數位暗房部設備使用規章(草案)
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制訂
一、 目的:
提供社團資源給社員使用,增進社員間之交流,並提升社員的實質福利。
二、 使用對象:
該學期已繳納社費之正式社員(包含幹部)。
三、 使用設備:
螢幕校色器
底片掃瞄器
四、 使用方式:
螢幕校色器
1.借用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四,每週五開放預約下一週之使用時間。
原則上預約及領取器材之時間皆為放學後及晚上。
2.如為筆記型電腦或可攜式器材,則僅限於社辦內使用,使用後請直接歸還;
如為桌上電腦或不可攜帶裝置,則借用期限為一天(例:10/7下午6點領取,
最晚則於10/8下午6點歸還)。
3.一天以一人為限,借用者於預約時間前往社辦領取器材,使用完畢後負責
歸還,期間之保管責任由借用者負責。如有損毀則另行處理。
4.領取時請借用者出示學生證及社員證。
底片掃瞄器
1.借用時間為每週一至週日,每週五開放預約下一週之使用時間,原則上預約
及領取器材之時間皆為放學後及晚上。
2.借用期限至多三天,如逾期未歸還者另行處理。
(例:10/8下午6點領取,最晚於10/11下午6點歸還)。
3.一天以一人為限,借用者於預約時間前往社辦領取器材,使用完畢後負責
歸還,期間之保管責任由借用者負責。如有損毀則另行處理。
4.由台大攝影社幹部至暗房倉庫領取校色器,使用前進行教學,使用完畢後
負責歸還,期間之保管責任由借用者自行負責。
5.領取時請借用者出示學生證及社員證。
6.硬體如有任何損毀,由使用者賠償。
五、 備註:
以上辦法如有不足或毗漏,將另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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