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評版炒的凶嗎?那我不想去看了
當初你轉這篇的時候我很納悶,色斯頓立論更嚴謹的文章不少
暢快人心的也是
單就原波來看,並沒有做二分的企圖,主要還是質疑商業體制運作
下的音樂和音樂人
其實很一般的說法,深諳法蘭客服學派的他可以說的更好
至於身處獨立音樂圈的他是否給予地下樂團過多的寬容,我沒辦法說
我也是偏執的人,我比多數人要求意識型態
※ 引述《wondereye (張開雙手閉上眼睛)》之銘言:
: 但是,對於總是把「獨立」、「創造」、「小眾」賦予太多
: 政治正確的說法我很難接受。我不覺得地下樂隊就是比較了
: 不起的,我也不覺得在商業體系裡的歌手或樂隊就是十惡不
: 赦,雖然這個體系裡的確有很多令人做噁的事情。價值是隨
: 著時代變遷的,今天的小眾和非主流,可能是十年後的流行
: 音樂。這樣的事情我們常常在經歷,並不需要說明,文化不
: 斷變遷,就不斷有新的價值觀出現。那些艱苦卓絕為理想奉
: 獻混了十年也沒有人願意為他們發片的地下樂隊精神固然令
: 人敬佩,但是我們憑什麼就這樣說他們的音樂就一定有價值
: 呢?
: >其次,如果用動機來分類,「以市場為考量的音樂」和「為
: 了理念而創作的音樂」這樣的分法似乎就名正言順理直氣壯
: 了。我們固然可以說後者多麼可取,不管別人肯不肯定都還
: 是堅定自己的理念。
: 但是世界上有多少人在做著自己所堅持的音樂,我們要怎麼
: 判斷這些音樂的價值高低?如果只問動機,一個有百萬歌迷
: 的樂隊和一個只有百人歌迷的樂隊同樣偉大。那,這是不是
: 說所有的獨立地下樂隊都一樣了不起?所有的堅持自己理念
: 的樂隊都應該名留青史?誰都知道當然不是。
: 所以這種說法在這裡就遇到難題了,到底要怎麼分高低?精
: 神令人值得敬佩是一回事,但是藝術上的成就卻是另一回事
: 。
: 我們常聽到的故事是一個十年前大家覺得爛的要死的團,忽
: 然被發掘出來,變成樂評們的最愛,變成地下大團。比方說
: VU。這個故事給我們的啟示好像是「看吧堅持自己的理想為
: 音樂而音樂才是真正了不起」,可是事實上這也只不過是一
: 個價值體系的展現而已,每個體系都在肯定不同的東西,得
: 到不同的評價端賴被什麼人、被哪些人肯定。被國中生喜歡
: ,被主流口味喜歡的叫做「流行」,被樂評人、被知識份子
: 、被大學生喜歡的、自己發行的叫做「獨立」。也不過就是
: 這樣嘛,誰有資格說哪一種比較有「藝術價值」?
: 搖滾音樂的精神一向是「獨立」、「反體制」、「抗議」、
: 「不媚俗」等等。但是錯把這些精神上的價值和音樂上的價
: 值混淆,我卻很難接受。
: 所以我真的覺得,只看出身不問內容這種評斷方法,不會是
: 評斷音樂的好方法,而且常常錯殺一堆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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