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2004.03.13中國時報
作者:彭錦鵬(台大政治系副教授、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在沒有事先準備、詳細討論和規劃配套措施之下,匆匆通過立
委減半的修憲提案。此一修憲案,如果從制度上,或各國國會的通例和國會實際運作
的需要來看,都十分令人擔心。我們先看看民主國家的先例,可以歸納出哪些現象:
一、國會的席次應該多少才算合理,並沒有標準答案。
二、政治學者對於歐美先進國家和其他國家所做的調查指出,國會席次主要是指
下議院的席次。而主要是由民選所產生的下院席次,基本上和人口數目是密切相關的
。人口在五百萬到一千五百萬的國家,國會議員人數最少都有一五○人。一千五百萬
人口到九千萬人口的國家,國會議員人數大約每十萬人有一位國會議員。九千萬人口
以上的國家,國會議員人數由於開會討論的限制,大約最多六百六十人。
三、一千萬人口以上的民主國家,基本上都有兩院制,扮演互補和制衡的角色,
經常有著改正下院立法缺失的功能。上議院的國會議員人數大約都在一百人以下。除
了美國以外,上議院的權力通常都比較小,議員產生的方式也不一定是用民選。我國
國民大會虛級化之後,立法院已無任何制衡機制。
人口在五百萬人以上的國家,國會議員的席次為什麼最少要有一五○人,其中最
重要的關鍵是,現代化的工商國家政府的任務繁多而龐雜,必須要組成最少十三、四
個部會來完成行政工作。不管是在內閣制或總統制國家,國會都需要因應政府各部會
組織而組成相對數量的國會委員會,來審議各種預算案、法律案以及其他國會職權。
為了有效監督政府的各部會,歐美先進國家國會的常設委員會數目平均高達十七.六。
除了常設委員會以外,各國國會經常性的針對各種事務調查需要,組成各種臨時
委員會;為了增加非正式審議討論的機會,需要召開全院委員會;為了各種國會運作
、內規的需要設置特設委員會,更是成熟國會必有的制度特色。這也就是從國會功能
的正面發揮而言,國會議員席次不應該少於一五○人的原因。尤其是對於內閣制的國
家而言,由於行政和立法是合而為一的,執政黨的國會議員許多必須兼任部會首長,
而且在野黨隨時都必須準備接替執政的地位,國會議員的人數也就更不可能少於一五
○人。
從立法院的負面影響來看,立委減半最大的弊病是,如果立法院有十二個委員會
,每個委員會的人數將會只有九人,五個委員出席就可以開會,三個委員同意就可以
做成決議。於是一些比較沒有全國性爭議或是沒有受到注意的法案和條文,很可能就
在悄悄之中,神不知鬼不覺的通過委員會審查了。現代化國家立法業務龐雜,法律條
文只有兩三位立法委員在把關,不但可能造成法案審議的錯誤,少數人把持、利益掛
鉤交換、獨占利益、蠻橫武斷、對部會勒索威脅等等情事,都將在所難免。
當然以上的負面考慮,如果立法委員選出來都是聖賢之士時,也就通通不存在了
。不過,立委人數多少只是國會整體複雜制度的一環,在我們的憲政制度、選舉制度
、選舉文化、立委素質,都不可能令我們完全放心之際,就要情緒激昂地匆匆通過立
委減半的修憲案,恐怕不但是錯誤的,而且是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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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也有淒涼 我的寂寥正在成長
延伸如塞外草原千里寬廣
又帶點狼煙的迷茫
聽 ! 那胡笳聲聲斷腸
而我依然不願意隨風飄蕩
無言獨向青塚 追想那冷傲絕世的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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