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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2004.03.24中國時報 作者:吳玉山(台大政治系教授、中央研究院政治所籌備處主任) 三二○之後有兩個最大的爭議,一個是刺扁案的調查,一個是選票是否重驗。由 於刺扁案對於選情帶來重大的影響,而陳呂又是以百分之○點二的些微差距獲勝,因 此藍營在選後立刻質疑選舉的公正,強烈地要求組成公正的委員會來調查刺扁案,同 時立即進行全面性的選票重驗。在總統府前露宿街頭的藍營支持者久久不散,社會也 為政治的持續動盪付出很大的代價。在這裡我們看到長期藍綠角色的互換。藍方從法 律秩序與溫和理性轉成激越的露宿抗爭,而綠方則從街頭陣地轉而站到法律的尊嚴之 後。 調查刺扁案和選票重驗都是合理的訴求。前者一時不易有結論,但是後者可以儘 速進行。昨天雖然藍綠雙方對於採用什麼機制來驗票產生了嚴重的爭議,然而對於應 該重新驗票卻取得了共識。 關於驗票存在著兩種思考的邏輯,第一是司法邏輯,第二是行政邏輯。司法邏輯 要求重新驗票必須是基於明確的懷疑和指控。法院對於選舉爭端要求有原告、被告和 足夠的證據。票數差距多少根本不是考慮的因素。 在司法邏輯之下,由於藍營指控綠營做票,因而雙方相互攻訐,藍營想用重新驗 票來證明綠營選舉舞弊,而綠營則全力捍衛選務系統的清白。然而藍營的驗票要求其 實主要是因為雙方選票的差距極其些微,一定要再次確定才覺得甘心(特別是在刺扁 案的重重疑雲之下)。至於選舉舞弊的具體事端,很多是在決定要求驗票後才陸續發 現與提出的。所以驗票是重點,做票是驗票的理由,這是由於在司法邏輯之下,驗票 一定要有原告和被告,以及違法證據。司法邏輯迫使藍營往做票的方向懷疑,甚至於 大量徵求選舉舞弊的實例來作為告發的根據。對於綠營,這變成了違法的無理取鬧。 現在的重點是,司法邏輯在當前的情勢下是難以解決問題的。在票數差距些微( 例如少於百分之一)的情況下重新驗票的理由不是選舉舞弊,而是不可避免的人為疏 失與系統失誤。從四年前美國總統大選在佛羅里達的記票爭議中,我們清楚地發現, 在重新驗票時票數產生了相當大的變化。號稱民主楷模、舉行總統大選逾兩世紀的美 國尚且如此,台灣至少有相同的機率會產生記票失誤。加上此次總統大選和公投合併 舉辦,選務人員壓力極大,出錯的機率自然增加。在這種狀況之下產生了百分之○點 二的票數差距,可以說是在「合理的誤差範圍之內」,輸的一方必然會要求即刻驗票 。但是司法邏輯卻要求以違法缺失作為選票重驗的理由,於是在過去幾天整個驗票的 焦點從「自然誤差」被導向「作票爭議」,雙方的對峙自然增加,這實在是我們的制 度設計不良所導致的。 所以我們必須要思考行政邏輯,也就是以選票的些微差距為前提來發動重新驗票 。在昨天陳總統的決定之後,藍綠雙方其實在這一點之上有了交集,只是對於應該啟 動哪一種行政機制有爭議,是中選會本於職權重新驗票呢,是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 免法並溯及既往來重新驗票呢,還是由總統透過緊急命令來重新驗票呢?這些看法容 有差異,但是都是走出了司法邏輯,而採用了行政邏輯;是把選舉舞弊擺一邊,而承 認些微差距構成重驗選票的理由。就這一點而言,朝野雙方透過互動畢竟產生了共識 ,我們還是在學習中進了一步。 接下來的行政驗票必須是儘速的、集中的,和全面的。最後這一點尤其重要,也 就是如果要重驗選票,一定要全面重驗。因為選擇性的重驗,看起來是縮小了懷疑的 範圍,像是對現在票數多者有利,但是票數少者一定要求重驗最有可能增加己方票數 的區域和票匭,而一旦雙方票數拉近,原先票數多者一定會要求擴大驗票範圍。最後 ,重新驗票的行政人員不能和原先的選務人員同一批,以求公正。 期待藍綠雙方能夠迅速把行政驗票的機制談妥,趕快重驗選票,把大選爭議儘速 解決,顯現中華民國是一個有學習能力的民主國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