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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聯合報93.03.31 作者:董保城(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陳水扁總統遭槍擊事件至今仍強烈震撼社會,若審視政府當時的處置過程,有許 多令人不解的做法,恐涉違反政府資訊公開的法則。 資訊公開是人民的權利,行政運作與程序是公共的財產,一般大眾有權獲知有公 信力的訊息,行政機關持有或保管的資訊,應主動及時公開,不是少數專家或執政黨 的權利,此即「公開政府」的理念。 美國總統雷根遇刺,動過心臟部位手術拿出子彈,一個半小時就對外談話安定民 心,醫院也每隔數十分鐘隨時向民眾報告總統最新狀況。反觀陳總統遭槍擊案,純粹 是皮肉外傷,卻遲至下午五時醫院才公布總統情況。 並且,陳總統從赴奇美醫院就醫,到搭機回台北,外界都沒看到他現身。陳總統 傷後仍搭了五、六公里的車,始步行入院就醫,事後也證明陳總統並無生命危險。當 時總統不迅速出面的理由,令人難解。 除資訊未迅速公開之外,綠營還有故弄玄虛之嫌,記者會上強調只知槍傷,不知 受傷詳情。外界不確定狀況,甚至還有總統必須「送進加護病房」的傳言;總統的狀 況皆透過二手傳播,政府整個處理過程完全不透明。 相關資訊延遲告知,政府不能卸責。大選牽涉到人民行使參政權,愈近投票時刻 ,資訊公開已不是單純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而是符合公正選舉法則、健全民主政治的 關鍵因素。因為選民只有在及時、正確與全面的資訊下,才能做出相對無怨無悔的抉 擇。 大選時雙方資訊不對等,也可能違反選罷法規定的公平原則。連戰夜探總統遭拒 ,在欠缺正確資訊下,被迫取消競選活動。而民進黨陣營卻充分掌握總統資訊。雙方 對總統安危資訊不對等,選舉已非公平。 中選會為選舉主管機關,應於第一時間派員探視總統,並了解政府啟動國安機制 ,全國軍警戒備的嚴重意義;而按照執政的民進黨宣傳所述,甚至有外來危險。國安 正受威脅,但中選會卻在毫無體認國家危險下,即輕率決定次日大選照常,此矛盾之 舉,豈不疏忽職責? 政府於第一時間未及時、正確與全面公佈總統、副總統遭槍擊受傷狀況,致選民 嚴重陷入錯誤資訊,依據選罷法,足以構成當選無效中「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自 由行使投票權」的理由。政府怠於資訊公開作為亦屬之。立院可邀請監察院共同組成 專案小組,運用立法院調閱文件權,以及監察院的調查權,調查政府資訊的處理過程 ,有無違法與失職之處,檢驗「公開政府」的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