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載:台灣日報93.04.01
作者:蘇友辰(執業律師,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員)
在總統大選期間,筆者正閱讀一本當今美國最權威的法醫病理及鑑識專家賽瑞爾
‧威契特(Cyrilwecht,M.D.,J.d.)博士與其他兩位專業人士合著「死亡原因」﹝中譯
本,全書有四四七頁,共分十二篇章﹞。就如同封面所標示的,他是美國「法醫界的
福爾摩斯」;他不僅戳破甘迺迪總統兄弟遇刺的疑霧,更揭曉貓王之死的懸案,更平
反了電影「親愛的,誰讓我睡著了」的冤案。就在今年一月二日,筆者在喜來登飯店
會晤李昌鈺博士時,他極力推薦威契特博士出任蘇建和案第二次的鑑定工作。
威契特博士精明強悍,任事態度絕對客觀公正,更不屈服任何壓力;而且專業技
術高超,所經手屍體解剖有一萬二千具,參與調查案件高達二萬五千宗,幾乎沒有出
過差錯(引用美國著名律師李百利引言)。就以第一章世紀大謀殺疑案:約翰‧甘迺迪
總統遇刺乙案來說,威契特博士從一九六五年接受「美國法醫學學會」之請,對厚達
二十六卷的「華倫委員會報告」進行覆核,並提出精闢的結論後,經過將近三十多年
鍥而不捨的追蹤調查,並排除種種阻力,運用法醫鑑識科學專業之經驗,確認華倫報
告所指兇手奧斯華一人單獨行刺,而且祇開了一槍,完全是錯誤的判斷。事實上,甘
迺迪的遇刺,有蘇聯KGB陰謀涉入,槍手起碼有兩人,一共開了四槍,甘迺迪中了
兩彈,同車的康納利州長被一顆子彈擊中,奧斯華祇是代罪羔羊而已。此種結論最後
獲得「眾院特別委員會」報告中加以肯定。可惜的是,因為甘迺迪總統的大腦下落不
明,無法進行解剖作最終的確認,但奧斯華的沈冤應已獲得昭雪。
國內有關總統槍傷疑案,雖然刑事警察局經過仔細蒐證及科學鑑識之下,確認槍
傷為真,並排除有自導自演之情形,雖侯友宜局長以性命為擔保,但仍難杜泛藍悠悠
之口,始而有人提議延聘國外鑑識專家再行鑑識。奇怪的是,侯局長竟然強烈反對,
並謂如不相信國內鑑定結果,該局就可以熄燈關門,充滿「我執、我固、我必」的主
觀情緒。事實上,打擊犯罪須要全球合作,而科學鑑識更超越國界,否則即無「國際
鑑識專家」的名號,而台灣與美國簽訂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亦無由成立(協助內
容兼括調查證據、取得證言及執行搜索、扣押等)。為追求事實真相,伸張正義,主
事者絕不能故步自封,自以為是。檢察總長盧仁發有見於此,乃延請美籍專家前來作
覆核性的鑑定,甚至親自對總統作體傷的檢測,這是國際級求真求實的專業態度,而
且是國內鑑識單位所作不到的。兩相比較之下,當可證明國內刑事辦案的觀念及態度
有待改進,鑑定品質尤待提昇。
威契特在離台前夕,在記者會上以負責任的態度,表示總統槍傷為真實,並非出
於作假,不但肯定刑事警察局蒐證及保全證據的努力,而且證實國內鑑識符合一定水
準,看來刑事局大門沒有關掉,這塊招牌更為亮麗,侯局長初時太多慮了。再說,依
照最高法院四十年台上字第七十一號判例所示,國內或國外的鑑定結果,在訴訟上僅
是一種證據資料,如何取捨定奪,仍由法官作最後的裁斷,並不發生侵害司法權之問
題,此點更須辨明,不容以愛國主義誤導。
不過,對總統槍傷疑雲,國內有些學者專家仍主張仿效美國一九六三年甘迺迪謀
殺案,由國會召集組成的「華倫委員會」(成員包括最高法院院長華倫、四名國會議
員和一位中央情報局長)進行獨立調查的模式,以查明真相,終止政治紛爭。然美國
是三權分立總統制國家,國會擁有聽政權及調查權,與我國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不同
,如經特別立法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可能有侵害司法權及監察權違憲之虞。尤其在
藍綠對決誓不兩立的政治生態之下,該項委員會似難作出公正的結論,欲求藉以終結
紛爭,恐怕是緣木求魚。更何況,在現有體制下,檢察系統偵查部門已延聘國內、外
專家進行獨立專業鑑定,其所形成的結論,已足夠為司法判斷,如再任令政治操弄專
業,恐怕治絲益棼,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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