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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台灣日報93.04.14 作者:呂明哲(南華大學通識中心講師) 幾天前,在大話新聞的節目中,梁肅戎先生及郁慕明先生談到這次槍擊事件對總 統大選的影響時,梁語出驚人的說,就算這次槍擊案是一件意外事件(非自導自演) ,他也不會承認陳水扁是中華民國的總統,除非重新選舉。而郁慕明先生則比較溫和 的表示,如果這次槍擊案真的不是自導自演,為了化解台灣人民的對立狀態和考量選 舉公平性原則,也應該要重新選舉。這樣的說法不算是新的說法。國親陣營在早先時 ,也有不少人提到,不論是否自導自演,這槍擊事件已對選民造成投票行為上的影響 ,選舉公平性原則已被破壞,重新選舉應該是一個比較公平的補救辦法。 其實這樣的說法,並非全無道理。民主選舉最初的設計是希望人民能選賢與能, 選出一個好的總統來為我們治理國家。而在競選過程中,人民應依候選人的能力,所 提的政策來投下他神聖的一票。因此槍擊事件,可能會使人民偏離了民主選舉所設計 的選賢與能的機制,而造成對另一位候選人不公平的結果。這樣的說法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民主的選舉原則,不是僅止於期待人民有理想的投票行為,同時也應尊重人民 選票「決斷」的神聖性。也就是說當一個人投下了選票,便是他公民權利的行使,不 論其原因為何,都應得到尊重。但是事實上,人民投下這一票的理由,可能千奇百怪 。有人可能真的因為候選人所提的政策而投、有人可能因對政治人物長期的觀察所產 生的信任而投、有人因為省籍情結而投,也有人因為候選人選舉的宣傳、謠言、黑函 等而投。甚而也有人是因為候選人的長相,家人的影響而投下他神聖的一票。 不過,不論如何,我們都不應該因為他的理由不符合我們投票所期待的行為,就 否定這張選票的有效性?同樣的道理,在槍擊案中,因為陳水扁的中槍,使部份選民 同情陳水扁而投給了他。雖然選民應把槍擊案和總統選舉分開(中槍的人不必然代表 他比較有能力來治理我們的國家),但是部份人民既然有這樣的選擇,我們就應當予 以尊重。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及權利來否定這些選票的有效性。而且,以「同情」做為 其投票考量標準的選民,他的這一票,會比以「省籍情結」為投票考量標準的選民, 來的更不正當,更不合理嗎?為何後者的投票理由不被否定其有效性,而前者要被否 定呢?當然更不用論有不少選民是受媒體、黑涵、謠言等影響之下而投下他們的一票 。難道這些人的選票也可以同理予以否定嗎?其實,人民投票行為的合理性,是和我 們整個社會的政治文化成熟度有關。人民只有經歷不斷的選舉,自我學習才能發展出 成熟的投票行為。這一部份,並不能靠否定選票的有效性來達到,也很難以選舉公平 性原則來涵蓋。 所以,只要槍擊案不是自導自演,沒有作票,就不應否定這次選舉的有效性。在 這次選舉中人民所投下的每一票,其它人不論任何理由都沒有權利去否定他。他的神 聖性也應該在我們民主體制中受到保障。因此,在沒有自導自演,沒有作票的前提下 ,要求重新選舉是對台灣人民公民權的否定,也是對台灣民主最大的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