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載:2004.04.19中國時報
作者: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
愛與侮辱往往是相互增長的。提倡至愛的耶穌在受難前,不但身體遭受折磨,更
遭到精神上的尖刻侮辱。但是耶穌教誨我們說要愛仇敵,「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另一方面韋伯卻將此登山寶訓定位為心志倫理,並指出政治應服膺責任倫理,而非
心志倫理。因此當愛台灣與否突然成了解決台灣政治問題的關鍵時,實有必要進行一
些反省。
從本次大選可以看到,原本在西方體制中嚴謹崇高的憲政體制要素,不但沒有化
解衝突,產生讓人民信服的決定,反而更透過憲政語言的化約,掩蓋了深層政治敵對
以及社會矛盾,甚至創造了更多憎恨的火藥(例如公投辯論)。因此三二○選舉爭議
爆發後,偌大的憲政體制架構,竟然無法吸納處理槍擊案與最起碼的選舉公正性問題
,憲政體制辛辛苦苦經營的一切,突然就在一句「這是政治問題!」之下沒功能
(malfunction)化了。
但這僅是由憲政的無力面來看。令人驚異的另一面則是,憲政體制亦可能發揮著
破壞政治團結的作用。這主要分兩方面。第一,由於長年黨國體制以及借殼上市的台
獨策略,使得實踐本土民主化之後的中華民國體制已經注定「骸骨化」。受限於這個
骸骨前提,不但深藍民眾失去反省其「中華民國教」虛妄性的機會,泛綠政治力也只
能在幾近精神分裂的窘境下,費勁地召喚尋求自我肯定的台灣意識。但在新速虛簡的
媒體結構下,此一召喚就只能以愛台灣為簡約口號來加以動員。其代價就是:既然「
愛台灣」是一個「道德」責任,那麼被排除者的憤怒也只能以憎恨阿扁這位總代表的
道德瑕疵來表達。
第二,更棘手的是,泛藍的這種憎恨,往往是訴諸於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重要要
素,如在野黨監督批判、言論自由、媒體自由,來加以表達的。由此堂而皇之地形成
了「可以公然侮辱阿扁(=執政者)」,但「政府不得干預言論自由」「不得迫害反
對黨」的不對稱狀態。就這個角度來思考,要求不以愛台灣打選戰,固然是個善意呼
籲,但是恐怕僅看到了問題的一方。因為泛藍的群眾不但心理上確信自己很愛台灣,
也同樣確信阿扁真正是非常不道德的(可以通過測謊)。因此泛藍可以透過憲政制度
毫無節制地公然侮辱阿扁,泛綠卻不能批評泛藍不愛台灣。
然而許多人始終沒看到,即使阿扁有錯或走巧門,他的此等機巧作風,反而符合
了被壓迫者在解殖過程中的某種自尊建立心態。我之所以走巧門,是為了掙脫「你們
」這些宰制者加諸我們身上的枷鎖(想想鳥籠公投法)!我可能無心犯的一些小過,
尚不及你們泛藍領袖所犯的千萬分之一(想想白色恐怖)!因此你們愈是拚命指責阿
扁的這些不是,「我們」這些受有被壓迫創傷經驗者,愈是覺得你們還是高傲不知反
省地看不起我們。愈是指責阿扁撕裂族群,我們越是覺得,是你們自己自恃甚高地不
願意融入到我們之中。換言之,不少泛綠支持者已經認同了阿扁的形象。因此泛藍千
萬不要忽略,踐踏阿扁的人格(尤其是質疑做票與槍擊自導自演),就如同在踐踏許
多泛綠選民的自尊,其撕裂族群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但是當憲政國家體制的基本要素已經活生生成為創傷累積加劇的助力,憲法的論
述機制,也正式成為精神分析無可迴避的分析對象時,我們該怎麼辦呢?少點言論自
由嗎?有意思的是,要大家不再以愛不愛台灣來打選戰,或族群平等法草案裡對歧視
族群言論的禁止,不正是在走向「限制言論自由」的「反憲政主義」方向嗎?
筆者並不完全確定這種走向是對或錯,但只想建議兩個方案:第一,泛綠以放棄
「愛台灣」為選戰主軸,來交換泛藍不再以「侮辱阿扁」為訴求。其難處在於,要承
認大家都愛台灣已然不易,要長年致力於毀滅阿扁人格的泛藍改弦易轍,恐怕頓感失
落的不僅是連宋而已。
如果覺得這個交換標的太不確定,也不完全操之於少數政治領袖,那麼第二,試
著在各自的群眾場子裡,不但收起刻薄批判的言語,更主動稱讚對方,並要在場群眾
為對方大聲地鼓掌加油。而且不僅是象徵性做幾秒鐘的樣子,更要以一套積極論述來
肯定所有人民與所有政黨都在為台灣的民主打拚。這是一個真正需要大勇氣的「現場
」作為。但是如果想到,這樣的一種鼓掌加油,不僅是為「對方」,更是為台灣的民
主加油,那麼做下去也許就不會那麼難。且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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