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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2004.04.20中國時報 作者:石之瑜(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選前充斥愛台灣論述,近來似乎引起檢討,論者希望今後莫將外省人理所當然看 成不愛台灣,而陳水扁更打算進一步赦免外省人的中國情懷,容許外省文化成為本土 的一環。在這一片溫馨祥和的寬恕聲中,自由主義所面臨的危機,卻是空前的。 在選前,許多號稱自由主義的學者雖然訴諸各種法西斯的言論,令人詫異,但起 碼人們看得出來他們的虛偽,所以受損的是學者的信用,不是自由主義。現在,這種 讓外省人也可以愛台灣的開放胸襟,其實卻是在把自由主義掏空。 固然今天如果還問某人「愛台灣」與否,大家已經看出來是一個非常偏頗的問題 ,但必須認清楚的是,凡是在選後繼續願意以外省人自居的人,如果還是執意要問他 們同樣的問題,顯然他們在答案中正面擁抱示愛的平均程度,仍然會遠遠不及於自居 為不是外省人的其他人。因此就算我們說,外省人也可以愛台灣,外省文化也是本土 文化,心態上他們依舊停留在「外」面。而我們憲法上所宣示的自由主義價值,是不 容許我們用內或外來區分公民身分的。也就是說,讓外省人也來愛台灣的這種主張, 既非自由主義,又非多元文化,而仍然是台灣主義。 台灣主義鼓吹的最高價直是團結,陳水扁已經透露將要把團結作為未來執政的目 標。那麼,碰到非常不愛台灣的人,或不肯說愛台灣的人,或愛台灣不徹底的人,是 不是他們作為公民的自由權利,免於政治侵犯或騷擾的權利,以及公平分配國家資源 的權利,就要受到歧視?在自由主義國家,只聽說人民有不愛國的權利,沒有聽過國 家有不愛人民的權利﹔有的地方就連公然燒毀國旗的行為,都被視為是一種言論自由 加以保障。質言之,一個自由主義社會的核心價值,是要維護個人的良心,而不是規 定個人的良心應當具有什麼內涵。 在台灣主義之下,與自由主義所設想的完全相反,人民並沒有不愛台灣的權利, 而國家沒有義務去照顧不愛台灣的人民。這種台灣主義的情緒,反映的是中山先生早 年鼓吹的革命民權,其目的是打倒反對民國之軍閥,口氣與李登輝高呼消滅外來政權 是一致的。在這樣的氛圍裡,台灣的所謂多元文化主義,已經與自由主義背道而馳。 自由主義的理想是,藉著保護每個公民不愛國的權利,換取每個公民在被保護的 前提下,願意接受國家體制,因此不會因為非我族類掌權,就拒絕效忠,因為憲法會 牽制統治者對自己行使侵權行為。台灣主義的理想則是,以某個公民愛台灣為優先條 件,之後才寬恕其身分之差異,因此一旦非我族類掌權,就必須重新檢驗效忠,重新 寬恕。 不論是歡迎外省人共同來愛台灣的召喚,或是擴大本土概念來容納中國情懷的調 整,不僅沒有改變台灣主義的性質,恐怕會把自由主義的精神也顛覆掉。受到影響的 不僅是所謂的外省人,更讓對台灣這個國家符號感到厭惡的本省人,失去足以發抒情 感,呈現自我的正當性。外省人不愛台灣最多是自絕於本土,本省人不愛台灣,是不 是更罪不可赦呢?如果台灣主義不能讓不愛台灣的人民免於歧視與恐懼,就意味著國 家行使統治不是從人民的良心出發,那誰能保證,假如國家統治者的意圖轉變了,或 百分之五十加一的人民有了新的立場,過去一度自以為有良心的人,不會都變成不愛 台灣的人? 不要忘記,過去大陸上只要是愛毛主席,愛共產黨的人,也都是平等的公民。但 我們一直對這種政治文化嗤之以鼻,就是因為國家介入了良心。可是,愛黨、愛主席 的團結文化在台灣似也陰魂不散。試想,國家如果願意放過外省人,獲得更大解放的 其實同時是其他人,而且一旦一個社會能夠放任良心完全自由,則任何後來的統治集 團,不論是出於何方,就都不可能執行壓迫。這不是我們過去幾年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嗎? 因此,與其花時間勸導本省人赦免外省人,不如大家一起來自我赦免,從此讓良 心不受檢視,不遭介入,不被討論,厥為自由主義。人人得以不愛台灣,則人人得以 愛台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