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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2004.04.20中國時報 作者:楊智傑(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博士生) 監察委員為了調查閩南語出題爭議而約詢考試委員,但被約詢的委員認為其乃獨 立行使職權,不用接受監察院的調查。無獨有偶地,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為了調查國安 機制的啟動邀請相關政府官員備詢,但相關官員則是以各種理由推託沒空出席。如果 執政黨的官員那麼強調尊重司法,我們不妨看看大法官對這個問題發表過什麼看法。 在釋字三二五號中,大法官說憲法賦予獨立行使職權者,包括考試委員、法官、 檢察官等,為避免干涉其行使職權,監察院的調查權應受限制。看起來,考試委員拒 絕接受監察院調查是有大法官背書的,可是大法官的意思其實乃指這些獨立行使職權 的官員,在行使職權時,監察院不得介入調查,但行使職權完畢後,監察院卻可以對 於其是否有違法失職進行調查。此觀憲法第九十九條監察院得對法官和考試委員提出 彈劾,並可行使調查與相關權限,即可明瞭。 在釋字四六一號中,大法官說政府官員都有應立法院委員會的邀請到場備詢的義 務,即使是參謀總長,除非當天要去執行國家安全相關事務有正當理由者,否則不得 拒絕到場備詢,頂多到場後對於國家安全機密可以拒絕作答。筆者好奇台灣最近是不 是正處於什麼天大的國防危機,不然被邀請出席的官員怎麼每天都忙著處理國家安全 業務而無法出席呢? 執政黨的官員選擇性的遵守法治,也選擇性的把法治口號喊響,反而不太願意尊 重立法院與監察院,由此可見一斑。所謂尊重法治,是選擇性的尊重司法呢?還是應 該尊重制訂法律及監督法律執行的立法院和監察院呢? 附錄:相關新聞資料 中央社、中國時報、中廣新聞綜合整理 國考閩南語試題風波 兩院火爆交鋒 監委揚言彈劾試委 監察委員因閩南語試題爭議組專案小組調查,多次約詢考試委員遭拒,不排除提 案彈劾;對於考試院擔心此舉可能引發監察權與考試權競合的憲政爭議,監委表示, 依規定,監察院對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有權調查與彈劾。 監察委員郭石吉、古登美、呂溪木針對國家考試閩南語試題爭議組專案小組調查 ,多次約詢考試委員林玉体、陳茂雄兩人不到,古登美今天表示,約談那麼多次不到 ,真是史無前例。   林玉体、陳茂雄堅持考試權獨立性為憲法所賦予,不能遭監察院侵犯,陳茂雄更 表明監察院針對屬於考試權範疇的國家考試命題疑義調查,恐將引發憲政爭議。 負責調查的監委表示,總統大選之前,已經約詢過兩位考試委員,但林玉体與陳 茂雄卻多次約詢不到,即使一再配合兩人時間,也不願出面說明。據了解,選後監委 另又在四月初以及四月廿六日安排兩次約詢,但溝通好時間後,試委又臨時告知不出 席。   監委表示,約詢試委主要是想了解國家考試命題的過程有沒有問題,否則怎麼考 試過後,造成各界紛擾,之後考試院又以送分方式彌補,監察院想瞭解這中間過程, 才約詢試委。   監委強調,試委抗拒調查是藐視監察權,五月初排定再次約詢,如果試委再不說 明,不排除直接提案彈劾。此外,據了解,考試院長姚嘉文明天將赴監察院拜會院長 錢復,了解爭議。 (中央社93.04.19謝佳珍報導) 監委指出,憲法同樣保障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但若判案僭越法令違法失職,監院 一樣能調查,考試委員憑什麼能例外?且監院是待考試舉辦完畢後,針對民眾檢舉有 違法之虞的事項進行瞭解,怎能說是干預考試?   監委強調,國家考試是法律位階所規定,憲法第七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 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閩南語出題甚至有違背憲 法「平等權」的疑慮。監委說,該案調查理由絕對充分,並提醒試委「無故拒絕約詢 形同抗拒調查,可以直接彈劾。」 (中時電子報93.04.19何博文報導) 監察院堅持約談兩位考試委員林玉體、陳茂雄,引發考試院長姚嘉文不滿,下午 拜會監察院長錢復。兩人各自堅持立場,姚嘉文說命題是考試委員職責、不容監委調 查;錢復則強調,約談是給考試委員一個澄清的機會。兩人會談氣氛僵硬,錢復甚至 還一度要提前送客,最後不歡而散。 (中廣新聞93.04.20藍孝威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