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蟑是個混蛋
她大概沒有好好念衝突法
他對記者的發言很好笑
1.她不是律師 她沒有台灣的律師資格
還曾經因非法執行律師業務被判刑
2.她說:台灣因為加入WTO 所以台灣人可以適用所有會員國的法律
台灣人可以依美國某州的法律離婚
由此可見 她的國際私法不大行
1)離婚是民事身份案件 和WTO的經貿事務無直接關係
2)台灣不是美國內華達州的殖民地
台灣有獨立的主權和內國法律
台灣不會因為加入WTO 而當然可適用內華達州法
3)離婚是對當事人身分關係有重大影響的事件
一般而言 是採屬人法主義 也就是依當事人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
準此而言 鄭先生是中華民國國民 呂小姐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且二人住所地都在台灣 最有可能適用的法律就是中華民國法
斷然無直接依內華達州法逕行離婚之可能
4)若鄭先生果真在美國起訴請求美國法院判決離婚
對美國法院而言 這是涉及外國人的涉外案件
美國的法院還必須經過衝突法的選法法則 選擇所應該適用的準據法
並無法直接適用美國法律判決離婚
5)此外 若鄭先生在美國起訴請求離婚
因所有的連繫因素都和美國無關
美國法院還可能會依不便利法庭原則而拒絕審判
6)若鄭先生在台灣起訴 那麼就不是涉外案件
和美國法就無關 法院必須依我國民法親屬編規定進行裁判
7)若美國法院果然做下了裁判
那個裁判是外國裁判 還必須經我國法院承認 才能在中華民國發生效力
結論 : 邱蟑亂放屁 不要相信她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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