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Yoshi (I love angelning...)》之銘言:
: 別這麼認真...
: 我覺得這件"很真實"的八卦很讚...
: 尤其是那個王小纏...
不是認真的問題
我覺得今年高考或特考的國私可能會考
再補充上上篇
1.本案的連繫因素
只有行為地(法庭地)和美國相關
其他的連繫因素 都指向中華民國
因此鄭先生若果真在美國起訴離婚
美國該州的法院勢必要適用該州的衝突法選法法則
去選擇所應該適用的準據法
而不是當然可以直接適用該州的法律
2.因此對鄭先生而言
除了要去找離婚方便的州法或外國法外
更重要的是 要看該州或該國的衝突法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該州或該國的法律 是規定要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
那麼鄭先生還是沒輒
因為就算在外國起訴 還是要適用中華民國法
所以他必須去找一個在衝突法中 規定離婚適用法庭地法的國家
3.以上2.的選擇適用對自己最有利的外國法
稱之為法院逛巡(forum shopping)
不過由於可能涉及詐欺意圖和變更連繫因素獲利
因此也可能構成選法詐欺
選法詐欺是違法的行為
邱蟑藉由媒體鼓勵違法
這就是牠的本質
後來邱蟑又放話 說考慮去多明尼加離婚
不過牠應該也不了解多明尼加法的規定吧
4.就算果真有外國法院判決鄭呂離婚
那麼台灣法院要否承認 還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他已經說打算不回台灣
且他所留下的 只有一屁股的債務
接下來的 就不是國際私法的處理範圍了
不過不論離婚或不離婚 最衰的絕對是呂小姐
結論 : 其實是因為我很賭爛邱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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