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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 系學會第八屆系學會長選舉辦法 (99學年度) 一、候選人資格: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大學部學生。 二、登記參選期限:民國9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止。 三、登記參選方式與地點:於期限內至植微系辦公室系學會信箱領取參選登記表,填妥後 請交給系辦蔡小姐。參選登記表自5月6日起公告於一號館209 室佈告欄、二樓男廁外佈告欄。 四、投票日期:民國99年5月20日(四)上午八點至下午六點止。 五、投票方式與地點:會員於選舉當日至一號館209室投票,採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 會員認定為民國99年4月30日前繳交系學會費者,並於5月6日公布 選舉人名單於一號館209室以示通知。 六、開票:投票結束後立即開票,必須通過投票門檻為有效選舉(超過會員人數之二分之 一人數參與投票)。多組候選人以最高票者當選;若為同額競選,則贊成票數 應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方可當選,兩者皆由會長及選舉委員會認定後,宣布 當選。 附錄:系學會章程相關條文 第四條 會員 凡國立臺灣大學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學生,認同本會宗旨,遵守本會章程,並繳交會費者 ,均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權利 1. 選舉及罷免本會之會長 第二十二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會長需對會員大會負責,並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 第二十三條 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且為無給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交接 新任會長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選出,並於當選後兩週內與前任會長完成交接。 第二十八條 會長選舉之認定:以選舉委員會認定公告之,但有: 會長之選舉若為同額競選,應有超過二分之一會員參與投票,且獲得超過二分之一贊成票 始得當選;若為多組候選人,亦需超過二分之一會員參與投票,並獲得多數票始得當選, 否則應視為無效選舉,由選舉委員會公告補選。 下載本屆系學會長選舉辦法(PDF): https://sites.google.com/site/ntuppm7thsa/home/downlo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