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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哲] 桌球賽制&規則 時間: Thu Dec 22 15:14:02 2011 桌球 比賽地點:中正大學體育館室內桌球室,共三場 比賽人數:報名人數不限 比賽用球:40mm橘色桌球 比賽規則: 1.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定之。 2.球應為直徑40公厘的圓球體且以賽璐格或類塑膠材料製成,為橘色且無光澤。 3.在賽前及賽中更換球拍時,應將球拍向對手與裁判展示並容許他們檢查。 4.發球前,球應放在發球員靜止且張開的非執拍手掌上。發球時,發球員應將球以接近地 面垂直之方向,向上拋起,且至少升離非執拍手16公分以上,並不得使球旋轉,且該球 在下降被拍擊前不能觸及任何物。 5.當球從拋軌之最高點下降,該發球員應予擊球,使球先觸及己方的檯區,然後越網或繞 網觸及對方的檯區;雙打時球應先觸及發球方的右半區,繼之觸及接發球方的右半區。 6.從發球開始到擊球為止,該球應高於檯面水平並在其端線後方,且應讓接發球員看清楚 前全程,發球員或其同伴不得以身體或其任何穿帶物遮擋該球。 7.單打時,先由發球員發球,繼由接發球員回擊,此後雙方輪流回擊。 8.雙打時,先由發球員發球,次由接發球員回擊,繼由發球員的同伴回擊,續由接發球員 的同伴回擊,此後雙方依此順序輪流回擊。 9.該回合有下列情形應判重發球: a發球時球越網或繞網觸及球網組合的有效球 或 b發球時球觸及球網組合後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或 c若球已發出,而接發球方尚未準備接球且未試圖擊球 或 d因球員無法控制之干擾,致未能有效發球、回擊或符合規則。 10.一局比賽以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但雙方均得10分後,以先領先對方2分的一方為勝。 11.每發二分球後,該接發球方應換為發球方,依此輪換直至該局結束,或直至雙方均得10 分,或實施促進制度,其後之發球及接發球順序仍應相同,但每位球員每回僅輪發一分 球 12.在雙打賽的每一局,首次發球的一方應決定誰先發球,再由首次接發球方決定誰先接發 球,此後該場各局當首次發球員選定,其接發球員應該是前局發球給他的球員。 13.在雙打每次換發球時,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一回合的發球員之同伴應 成為接發球員。 14.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首先接發球,而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 時,輪到接發球的一方應互換接發球順序。 15.一局開始時在此方位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開始時在另一方位,而在一場的決勝局中當 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互換方位。 雨備方式:賽程同上。 注意事項: 1.比賽結果以記錄台登記的比數為準。 2.一切規定依大會宣布為主,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3.獎勵方式:各項前三名獎杯一座(須視報名人數決定) 4.如無足夠系隊,報名單位為個人或雙人。分男單、女單、男雙、女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jmv (140.112.25.108), 時間: 01/05/2012 15:51:56 ※ 編輯: vjmv 來自: 140.112.25.108 (01/0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