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大哲] 桌球賽制&規則
時間: Thu Dec 22 15:14:02 2011
桌球
比賽地點:中正大學體育館室內桌球室,共三場
比賽人數:報名人數不限
比賽用球:40mm橘色桌球
比賽規則:
1.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定之。
2.球應為直徑40公厘的圓球體且以賽璐格或類塑膠材料製成,為橘色且無光澤。
3.在賽前及賽中更換球拍時,應將球拍向對手與裁判展示並容許他們檢查。
4.發球前,球應放在發球員靜止且張開的非執拍手掌上。發球時,發球員應將球以接近地
面垂直之方向,向上拋起,且至少升離非執拍手16公分以上,並不得使球旋轉,且該球
在下降被拍擊前不能觸及任何物。
5.當球從拋軌之最高點下降,該發球員應予擊球,使球先觸及己方的檯區,然後越網或繞
網觸及對方的檯區;雙打時球應先觸及發球方的右半區,繼之觸及接發球方的右半區。
6.從發球開始到擊球為止,該球應高於檯面水平並在其端線後方,且應讓接發球員看清楚
前全程,發球員或其同伴不得以身體或其任何穿帶物遮擋該球。
7.單打時,先由發球員發球,繼由接發球員回擊,此後雙方輪流回擊。
8.雙打時,先由發球員發球,次由接發球員回擊,繼由發球員的同伴回擊,續由接發球員
的同伴回擊,此後雙方依此順序輪流回擊。
9.該回合有下列情形應判重發球:
a發球時球越網或繞網觸及球網組合的有效球 或
b發球時球觸及球網組合後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或
c若球已發出,而接發球方尚未準備接球且未試圖擊球 或
d因球員無法控制之干擾,致未能有效發球、回擊或符合規則。
10.一局比賽以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但雙方均得10分後,以先領先對方2分的一方為勝。
11.每發二分球後,該接發球方應換為發球方,依此輪換直至該局結束,或直至雙方均得10
分,或實施促進制度,其後之發球及接發球順序仍應相同,但每位球員每回僅輪發一分
球
12.在雙打賽的每一局,首次發球的一方應決定誰先發球,再由首次接發球方決定誰先接發
球,此後該場各局當首次發球員選定,其接發球員應該是前局發球給他的球員。
13.在雙打每次換發球時,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一回合的發球員之同伴應
成為接發球員。
14.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首先接發球,而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
時,輪到接發球的一方應互換接發球順序。
15.一局開始時在此方位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開始時在另一方位,而在一場的決勝局中當
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互換方位。
雨備方式:賽程同上。
注意事項:
1.比賽結果以記錄台登記的比數為準。
2.一切規定依大會宣布為主,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3.獎勵方式:各項前三名獎杯一座(須視報名人數決定)
4.如無足夠系隊,報名單位為個人或雙人。分男單、女單、男雙、女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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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vjmv (140.112.25.108), 時間: 01/05/2012 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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