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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經費補助原則 一、學生社團聘請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指導費依據: 依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 團導師為無給職,但校外技藝專家得酌予補助經費」。 二、符合申請條件之社團者: 依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組織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學生社團聘請校內、 外技藝專家協助指導,需符合社團宗旨」。 三、社團技藝指導老師每學期應出席指導社團十次以上: 依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組織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 輔導委員會核可學生社團所聘之校內、外技藝專家,應每週指導該學生社團活動至少一次 為原則」,由本校行事曆統計每學期約十五週,扣除假日及考試(考試前一週及當週), 技藝指導老師每學期應出席指導社團十堂課以上。 四、技藝指導費用:指導費分上下學期分別申請,依申請社團多寡而調整分配。 五、其他申請條件:(1)技藝指導老師任期至少一學期。( 2)已繳交社團章程及基本資料卡者(3)申請活動應符合社團宗旨 六、申請方式及所需附資料:將由有實際需要聘請技藝指導師之社團,向本組辦理登記並 檢附下列資料: (一)活動申請書:格式與一般申請活動報告相同,經社團老師同意簽章且活動場地確定 。 (二)填妥課程配當表。 (三)填妥技藝導師資料表(詳細說明社團應聘請技藝指導老師之理由)並檢附老師重要 經歷證明影本乙份。 (四)技藝指導老師身份證影本、郵局存簿影本。(校內老師為無給職) 七、領取指導費時應繳交每次活動照片,照片中需有社團技藝指導老師及活動實況,以為 憑證。 註:96學年度第1學期技藝指導老師申請起迄日期: 96年9月17日至10月7日(逾期恕無法受理) 課外組周姐33662063 --  曖會身心文武備    狂俠具現溫柔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6.22
FENOR:閱 09/15 01:02
FENOR:不過這是要每次都拍照嗎? 09/15 01:02
Comal:這我要問問 09/16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