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14頁最後一段:
再一次的,中國語言的結構和本質不能成為決定性的因素(因為所有的束縛是
施加於中文修辭上),因為現存的邏輯因明學文本大約跟其同時代的和可相比
的歐洲對應文本一樣或顯或晦,而這些對應文本是在亞里斯多德式的邏輯領域ꐊ 中。
(看得不是很懂,敬請見諒)
P.415
最後,作者很贊同葛瑞漢的抱怨:這些問題都被誤導了。我們不應該去問為什
麼事情沒有在中國發展,而是盡可能的將研究注意力放在:到底什麼在中國發
展了,而且這些發展是在怎樣的內、外在思想情境中在中國展開?
而從邏輯的人類學觀點來看,古代希臘和羅馬的例子也是獨特的。為什麼在西
方,斯多葛派(stoic)的邏輯比起遜色許多的亞里斯多德式的系統卻大大地被忽
略了?
抄錄的節制和摘要式的抄錄模式
從中國這面鏡子來審視歐洲的例子,啟發了作者一個主要的尤其是與科學史相關的
面向。而這必須從中、西方在書寫的心裡學演進中做起。在古代希臘和羅馬,一些
書寫者透過其書寫影響了思想及論證內在歷程的表達。書寫是直接表達與書寫過程
同時進行的思考過程和內在論證。在亞里斯多德的講授中就充滿了其論證的插入附
帶說明以及深思熟慮後的枝節話語。這些講授也許不一定是真實的行進中思想的直
接表達,但它們被寫的好像是直接的表達。而這一點在這裡是相當重要的。
文言文的作品在某種意義上總是事件過後、思想出現後的摘要。它們是一種慎
重的文藝行為,而不是內在思想歷程嚴格的、直接的表達。這裡的不同是:有些文
化發展了試圖直接表達行進中思想的文本,有些文化則不試圖如此做。
在傳統中國中,書寫的人類學是明顯地不同於我們在希臘中所描述地那樣。但
這些不同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非本質上的絕對不同。
什麼可以被寫在那些顯現神喻的獸骨上是有明顯的限制的的。那些記錄
言論的抄錄者是在摘要、濃縮那些言論,而這些被濃縮的言論被登載尚書等
古老文獻中。對抄錄者而言,他意不在製造一個幻象:他正在記錄那些被娓
娓道出的真正話語。這不像柏拉圖在申辯篇(Apology)所製造出的一種歷史
幻象。在申辯篇中,遲疑、結結巴巴、即席的言論等等都被記錄了下來。寫下
文獻的文化行為是一種濃縮的行為。在前佛教中國中,書寫在修辭的意義上是
在做摘要。構成申辯篇中的遲疑、結結巴巴、枝節話語等在前佛教中國中不是
相當罕見的。但它們是文化上的不合文法。摘要是不能缺乏文法順序的,除非
它故意地去打破傳播媒介的這些規則。(翻得怪怪的,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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