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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14頁最後一段: 再一次的,中國語言的結構和本質不能成為決定性的因素(因為所有的束縛是 施加於中文修辭上),因為現存的邏輯因明學文本大約跟其同時代的和可相比 的歐洲對應文本一樣或顯或晦,而這些對應文本是在亞里斯多德式的邏輯領域ꐊ 中。 (看得不是很懂,敬請見諒) P.415 最後,作者很贊同葛瑞漢的抱怨:這些問題都被誤導了。我們不應該去問為什 麼事情沒有在中國發展,而是盡可能的將研究注意力放在:到底什麼在中國發 展了,而且這些發展是在怎樣的內、外在思想情境中在中國展開? 而從邏輯的人類學觀點來看,古代希臘和羅馬的例子也是獨特的。為什麼在西 方,斯多葛派(stoic)的邏輯比起遜色許多的亞里斯多德式的系統卻大大地被忽 略了? 抄錄的節制和摘要式的抄錄模式 從中國這面鏡子來審視歐洲的例子,啟發了作者一個主要的尤其是與科學史相關的 面向。而這必須從中、西方在書寫的心裡學演進中做起。在古代希臘和羅馬,一些 書寫者透過其書寫影響了思想及論證內在歷程的表達。書寫是直接表達與書寫過程 同時進行的思考過程和內在論證。在亞里斯多德的講授中就充滿了其論證的插入附 帶說明以及深思熟慮後的枝節話語。這些講授也許不一定是真實的行進中思想的直 接表達,但它們被寫的好像是直接的表達。而這一點在這裡是相當重要的。 文言文的作品在某種意義上總是事件過後、思想出現後的摘要。它們是一種慎 重的文藝行為,而不是內在思想歷程嚴格的、直接的表達。這裡的不同是:有些文 化發展了試圖直接表達行進中思想的文本,有些文化則不試圖如此做。 在傳統中國中,書寫的人類學是明顯地不同於我們在希臘中所描述地那樣。但 這些不同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非本質上的絕對不同。 什麼可以被寫在那些顯現神喻的獸骨上是有明顯的限制的的。那些記錄 言論的抄錄者是在摘要、濃縮那些言論,而這些被濃縮的言論被登載尚書等 古老文獻中。對抄錄者而言,他意不在製造一個幻象:他正在記錄那些被娓 娓道出的真正話語。這不像柏拉圖在申辯篇(Apology)所製造出的一種歷史 幻象。在申辯篇中,遲疑、結結巴巴、即席的言論等等都被記錄了下來。寫下 文獻的文化行為是一種濃縮的行為。在前佛教中國中,書寫在修辭的意義上是 在做摘要。構成申辯篇中的遲疑、結結巴巴、枝節話語等在前佛教中國中不是 相當罕見的。但它們是文化上的不合文法。摘要是不能缺乏文法順序的,除非 它故意地去打破傳播媒介的這些規則。(翻得怪怪的,對不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