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補充一點。
毓賢(Yuxian, Yu-hsien):
義和團事件的主要戰犯之一,
最著名的事蹟是殺盡山西境內的洋人。
「山西拳團為新任巡撫毓賢一手製造,北京宣戰後,首焚外國醫院教堂,
毓賢佯稱為便於保護,將教士男女老幼誘集太原,七月初,悉予處死。
各州縣教士被害者178人。」(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上),p.384-385)
劉鶚《老殘遊記》裡,那個雙手沾滿鮮血的清官「玉賢」,
就是以他為原型。
另一個殺人的清官「剛弼」則是義和團事件的另一戰犯,軍機大臣剛毅。
《清史稿‧毓賢傳附李廷簫》:
毓賢,字佐臣,內務府正黃旗漢軍。監生。以同知納貲為山東知府。光緒十四年,署
曹州,善治盜,不憚斬戮.以巡撫張曜奏薦,得實授,累遷按察使,權布政使。二十四年
,調補湖南,署江寧將軍。裁革陋規萬餘兩,上聞而嘉之。
是時李秉衡撫山東,適有大刀會仇西教,秉衡獎借之,戕德國二教士。廷議以毓賢官
魯久,諳河務,擢代之。既蒞事,護大刀會尤力。匪首朱紅燈搆亂,倡言滅教。毓賢令知
府盧昌詒按問,匪擊殺官軍數十人,自稱義和拳。毓賢為更名曰「團」,團建旗幟,皆署
「毓」字。教士乞保護,置勿問。匪浸熾,法使詰總署,迺徵還。至則謁端王載漪、莊王
載勛、大學士剛毅,盛言拳民忠勇得神助。俄拜山西巡撫之命,於是拳術漸被山西。平陽
府縣上書言匪事,毓賢痛斥之,匪益熾。毓賢更命製鋼刀數百,賜拳童令演習,其酋出入
撫署,款若上賓。
居無何,朝旨申命保教民,毓賢陽遵旨,行下各縣文書稠疊,教士咸感悅。未幾,又
命傳致教士駐省城,曰:「縣中兵力薄,防疏失也。」教士先後至者七十餘人,迺扃聚一
室,衛以兵,時致蔬果。一日,毓賢忽冠服拜母,泣不可止,曰:「男勤國事,不復能顧
身家矣!」問之不語。遽出,坐堂皇,呼七十餘人者至,令自承悔教,教民不肯承,迺悉
率出斬之,婦孺就死,呼號聲不忍聞。
聯軍既陷天津,毓賢請勤王,未及行,朝旨趣之再。兩宮已西幸,毓賢遇諸塗,遂隨
扈行。和議成,聯軍指索罪魁,中外大臣復交章論劾,始褫職,戍新疆。十二月,行抵甘
肅,而正法命下。時李廷簫權甘督。
廷簫,籍湖北黃安。以進士累官山西布政使,嘗附毓賢縱匪。至是得旨,持告毓賢,
毓賢曰:「死,吾分也,如執事何?」廷簫慮譴及,元旦仰藥死。蘭州士民為毓賢呼冤,
將集眾代請命,毓賢移書止之。其母留太原,年八十餘矣。一妾從行,令自裁。踰數日,
伏誅未殊,連呼求速死,有僕助斷其頸,為歛而葬之。
論曰:戊戌政變後,廢立議起,患外人為梗,遂欲仇之,而庚子拳匪之亂乘機作矣。
太后信其術,思倚以鋤敵而立威。王公貴人各為其私,群奉意旨不敢違,大亂遂成。及事
敗,各國議懲首禍,徐桐等皆不能免。逢君之惡,孽由自作。然刑賞聽命於人,何以立國
哉?
《異辭錄》,〈毓賢之死〉
毓賢處斬,甘督李廷簫奉詔,先懷金往示。毓賢知其意,曰:「我有罪,宜明正典刑
,奈何自經溝瀆!」廷簫,老成持重人也,處覆巢之下,聞言悲憤,歸途中,自吞金死。
毓賢誅前一夕,書楹帖於門,其首二句「臣殉國,妻子殉臣;我殺人,朝廷殺我」云云。
翌晨,居民轟傳,頗有蠢動之勢,毓賢急往受戮。甘省地方窵遠,劊子無能手,斬之不死
。戈什某曰:「奈何苦吾主。」奪刀剄之,亦自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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