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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kobou03 信箱] 作者: taikobou03.bbs@ptt2.cc (taikobou03.bbs@ptt2.cc) 標題: [公告] 練團室新規章 時間: Mon Sep 14 01:11:07 2009 作者: taikobou03 (ㄚ彪 = 小小熊) 看板: PMO3 標題: [情報] 練團室新規章 時間: Sat Sep 5 22:15:09 2009 椰風搖滾社練團室新規章 1.團員需全部為本社社員,並登記團籍以及上過本社安排之練團室使用相關課程,始享 有租借練團室之權利。 2.登記團籍方式依照原訂辦法,請先到PMO3版PO一篇團籍資料(如下所述) 標題:[團籍]團名,內容:姓名、樂器、P1/P2 ID。 並請另外寄一封P2信到taikobou03,標題:[團籍]團名,內容為姓名、樂器、 P1/P2 ID、學校系級、手機、MSN、信箱。 3.欲使用練團室之椰風團須在學期初提出申請,本社保留一定額度的團籍租借名額並收 取2000元的押金。使用練團室每小時100元,於期末時結算並從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補。 4.練團室改採週登記制,擁有以上資格的各團最多可預借一週之後的時段,並PO文登記 該欲使用時段,團務長將於週日晚上整理好當週使用之狀況並手動置底,並清空其他 PO文,遇有空的時段時,欲使用之樂團請於前一天晚上10點前PO文登記。 5.欲取消練團請先於2日前告知,逾時則照算練團費用,遇到有團取消練團的狀況時, 其餘各團可PO文填補當週空位。 6.各團需於練團完畢後簽到,並注意器材的維護和練團室的清潔。遇有特殊狀況須回報 團務(包含:器材損壞、出現大量垃圾沒帶走等等…) 未盡到使用練團室的維護義務之團,經查證屬實三次後取消使用練團室資格。 7.欲使用練團室練習樂器的幹部,須於期初提出登記並參加練團室使用須知之課程, 並於欲使用時段之前一日晚上10點前PO文登記。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 08:10 │ │ │ │ │ ║ │ │08:00 10:10│ │ │ │ │ ║ │ │ 10:00 ───┼───┼───┼───┼───┼───╬───┼───┼─── 10:20 │ │ │ │ │ ║ │ │10:00 12:20│ │ │ │ │ ║ │ │ 12:00 ───┼───┼───┼───┼───┼───╬───┼───┼─── 13:10 │ │ │ │ │ ║ │ │12:00 15:10│ │ │ │ │ ║ │ │ 14:00 ───┼───┼───┼───┼───┼───╬───┼───┼─── 15:20 │ │ │ │ │ ║ │ │14:00 17:20│ │ │ │ │ ║ │ │ 16:00 ═══╬═══╬═══╬═══╬═══╬═══╬═══╬═══╬═══ 17:40 │ │ │ │ ║ │ │ │16:00 19:40│ │ │ │ ║ │ │ │ 18:00 ───┼───┼───┼───┼───╬───┼───┼───┼─── 19:40 │ │ │ │ ║ │ │ │18:00 21:40│ │ │ │ ║ │ │ │ 20:00 ───┼───┼───┼───┼───┼───┼───┼───┼─── │ │ │ │ ║ │ │ │20:00 │ │ │ │ ║ │ │ │ 22:00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8.166.214.242
taikobou03:新規定有點複雜 詳細狀況會再加以說明推 09/05 22:17
taikobou03:有問題歡迎寄站內信問我 謝謝推 09/05 22:17
patrickMax:所以是鼓教學排完之後剩下的時間可以彈性借用嘛?推 09/06 15:09
taikobou03:恩對!推 09/07 00: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8.242
poku0101:GJ! 09/14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