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風搖滾社練團室規章
1.團員需全部為本社社員,並登記團籍以及了解本社安排之練團室使用相關說明,始享
有租借練團室之權利。
2.登記團籍方式依照原訂辦法,請先到PMO3版PO一篇團籍資料(如下所述)
標題:[團籍]團名,內容:姓名、樂器、P1/P2 ID。
並請另外寄一封P2信到toroyabe,標題:[團籍]團名,內容為姓名、樂器、
P1/P2 ID、學校系級、手機、MSN、信箱。
3.欲使用練團室之椰風團須在學期初提出申請,本社保留一定額度的團籍租借名額並收
取2000元的押金。使用練團室團裡有幹部則為100/hr,無幹部150/hr
於期末時結算並從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補。
4.練團室採固定制,也就是每團每周會有一個固定練團時間,於期初社員大會後之午聚
(3/4中午)抽籤決定,抽號碼決定選擇的先後順序,依序選擇練習時段(請參考最下邊的
表格)
5.欲取消練團請先於2日前告知,逾時則照算練團費用。
若是有加練的需要,請於三天前PO文告知,逾時則視使用狀況受理。
6.各團需於練團完畢後簽到,並注意器材的維護和練團室的清潔。遇有特殊狀況須回報
團務(包含:器材損壞、出現大量垃圾沒帶走等等…)
未盡到使用練團室的維護義務之團,經查證屬實三次後取消使用練團室資格。
7.欲使用練團室練習樂器的幹部,須於期初提出登記並參加練團室使用須知之課程,
並於欲使用時段之前三日晚上10點前PO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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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 │ │ │ │ ║ │ │
10:1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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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 │ │ │ ║ │ │
12:2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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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 │ │ │ │ ║ │ │
15:1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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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 │ │ │ │ ║ │ │
17:2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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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 │ │ │ │ ║ │ │ │
19:4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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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 │ │ │ │ ║ │ │ │
21:4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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