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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6.135
在這個氣氛凝重的時刻講這個好像有點可笑....:p
注意:依照前面的條文,即使將學生會視為學校底下的社團,
學生會長身為社長,想要牴觸內規,只跟學務處合作,也是不可以的。
必須根據規定改選才行。
如果學務處課外組沒有照這個校務會議通過的條文跑,而繼續承認
章田筠是會長的話,那校內有校內的處置辦法。
如果校內的處置機關不管學務處的瀆職,那可以去監察院。
所以,明天如果有人去找警察來說章田筠詐欺,
學務處最好想清楚,不要承認這個會長,
否則,你們的官司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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