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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氣氛凝重的時刻講這個好像有點可笑....:p 注意:依照前面的條文,即使將學生會視為學校底下的社團, 學生會長身為社長,想要牴觸內規,只跟學務處合作,也是不可以的。 必須根據規定改選才行。 如果學務處課外組沒有照這個校務會議通過的條文跑,而繼續承認 章田筠是會長的話,那校內有校內的處置辦法。 如果校內的處置機關不管學務處的瀆職,那可以去監察院。 所以,明天如果有人去找警察來說章田筠詐欺, 學務處最好想清楚,不要承認這個會長, 否則,你們的官司會沒完沒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