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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manity (既熟悉又陌生)》之銘言: : 鑒於高嘉瑜等人於本月七日召開記者會中提出本次台大學生會長選舉舞弊指控,選舉 : 執行委員會提出如下澄清與回應。 : 第一、此次學生會長選舉被判決無效之理由,法官已明白陳述,乃因本校學生選舉法 : 規之闕漏而致,絕非如外界傳聞舞弊作票之因。高嘉瑜方面所提供之所謂「法 : 官判決」,實為判決書中之「原告陳述」部分,意圖混淆視聽。 請問法規之闕漏會造成什麼結果?學生法庭之宣判選舉無效,建立在選票 出了問題,所以文中所謂法規之闕漏就是造成選票出了問題 可不可以請選委會告訴大家,是出了什麼問題? : 第二、訴訟中所謂問題選票包含選務員代為登記投票人資料、重複投票及空頭選票。 : 絕無選務員「代領」選票情事,判決書中已有明證;至於重複投票及空頭選票 : 等事,高嘉瑜方面在重定訴訟標的後,已自動排除,何以在記者會中又提出此 : 一並無出現在判決中之事,令人懷疑其企圖,不僅影響校譽極深,且已有誇大 : 事實之嫌。 : 第三、本會仍正常運作,並已決議在廿天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故學生會職權仍受本 : 校法規信賴保護原則保障,其效力不受影響。對於高嘉瑜方面所言,選委會全 : 員辭職及學生會效力消失一事,乃因不了解事實及法規而致之錯誤,望能增進 : 民主素養與法治觀念,切莫貽笑大方。 提起上訴期間,是否學生法庭的宣判結果就暫時不發生效力? 如果是,請提出具體的相關法令以證明之 如果不是,那為什麼學生會之職權仍然存在? 附帶一提,所謂"信賴保護",其所保護的對象應該是被宣判者在 受宣判之時間點之前所行使之職權,而並非被宣判者自身 選委會的這份聲明,在這一點上,需要修改 : 第四、此次學生會長選舉在法官判決中所述,由於法規闕漏及選委會人員不足而致之 : 瑕疵,選委會在此致歉。 選委會所做的並不應該只是致歉而已,對於已經犯下的錯誤 應該要有改正的動作,不單單祇是寫一篇聲明文件而已 請選委會談談有關重辦選舉的相關事項 以上諸點,請發文者一一給予回答 理學院學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