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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目前學生自治法規有蠻多漏洞與疏失的! 今天學生法庭以選舉過程的瑕疵(選務人員代簽..)而判定選舉無效... 只是,我們不禁質疑~歷屆學生會長選舉不乏有選務人員代簽的現象, 那麼~歷屆學生會長不全都是無效當選的囉!!?... 因為在法規裡頭並無強制性的規定,選務人員代選舉投票人簽名 早已形成一種慣例..... 再者,臨時找來的選務人員同學並非個個都懂法律~深具法律素養~... 他們也許"違法"了而不自知....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有任何一方落選了,是否又可以同樣的理由上訴!?? 如此,真要每年都浪費大把銀兩在這些無謂的選舉上嗎!??.... 更何況,學校這幾年各部門經費都已是非常緊縮了,也應該沒有 那麼多錢浪費了......-_- 我不是很懂法律...但連我一個外行人都可以看出法規漏洞了... 希望學代們能力促自治法規的健全化,以~ 保障當選學生會的法定地位, 並維護同學們的權益。 不要再浪費大家的時間和心力了! 相信台大學生,每個人都很忙的,不是嗎!?? 嗯~交代得差不多了... 這下應該可以安心走人了.... -_- -- ~An optimist laughs to forget while a pessimist forgets to laugh. :):):):):):):):):):):):):):):):):):):):):):):):):):):):):):)):):):):):):):):) ~ 呵呵~""最可愛了!!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