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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禮拜三要開「社團輔導委員」 在其中的第六項議程 審理「社團獎懲辦法」草案中 多新增加了三條有關社團刊物要事先經過評閱的辦法 是以前所沒有的 分別如下: 第七條 社團如果有下列情形,將予以停止一定其間之活動: (本來的條文) 社團刊物委諸社團負責人自行評閱之文稿內容有不當者。 (修改後的條文) 社團刊物之文稿應送評閱而為送評閱即付印, 或所付映之文稿內容與核准複印之文稿不相符者。 社團刊物內容有違反「台大學生社團出版刊物輔導及文稿評閱辦法」 第十四條之規定,情節輕微者。 附註:第十四條之規定: 一、違背國家法律者 二、違反學校校規者 三、惡意攻訐或與事實不符者 第八條則規定 若情節嚴重者,則可以解散社團 但是第八條也新增了規定攸關社團是否會被解散的條文,如下: 符合「台大社團評鑑辦法」第九條第三款連續兩年評鑑為乙等社團之規定者。 附註:每年固定要取各類組的社團的「百分之五」為乙等社團。 如果被學校定義「全年未參展」、也「沒有舉辦任何活動」的亦為乙等社團。 這是目前學校對學生社團的「輔導」辦法 目前福利部先將有問題的部分POST出 而正式的聲明將等到明天學生會幹部會議上討論之後POST出 學生會 福利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