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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於今天下午已將言論廣場整理完畢。 歡迎各位同學多多使用。 言論廣場的使用規範詳列在下,請同學務必詳閱。 ﹝國立台灣大學言論廣場管理辦法﹞ 八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三月十三日學代大會三月份常會表決通過 第一條 言論廣場管理辦法之適用範圍為學生會設立於台大校總區之[言論廣場]。 第二條 言論廣場之管理,由學生會之行政部門負責之。 第三條 前條之該管部門,負責言論廣場之清潔及言論上之整理。 第四條 本校同學及教職員須對其發表之言論負責。 第五條 本辦法之施行細則由學代大會訂定之。 國立台灣大學校總區言論廣場使用細則 [註]:言論廣場管理辦法並未授權行政部門訂定使用細則,此使用細則之訂定已僭越學代 大會訂定施行細則之立法權 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學代大會五月份常會行政部門提案,學代大會認可通過 第一章 總則 一、[言論廣場使用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之適用範圍為設立於台大校總區之言論廣場 二、凡具有台大學生及教職身份者,均享有使用言論廣場之權利。 第二章 言論廣場之管理 三、言論廣場之管理,由學生會成立之[言論廣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 負責之。 四、管理委員會應將每週之言論,彙整並向有關單位反應,並將溝通之結果公告之。 第三章 言論廣場使用辦法 五、言論廣場之使用,須書寫於言論廣場即備之紙張"由管理委員會負責"或以自備之紙張 書寫張貼;不得直接書寫於廣場之看板或污損言論廣場之硬體設備。 六、言論之存置期間以一星期為限,且不得以相同內容之言論以不同日期重覆張貼。 七、凡使用言論廣場者均需署名,及為言論之日期。署名得以個人身份"學生須附系 級及真實姓名學號",教職員須附系所別或所屬單位及真實姓名"或社團身份"須 附社團名稱,並加蓋社章,經管理委員會核對無誤後張貼。 八、以自備紙張張貼者,至大以對開一張為限。 九、使用言論廣場不得涉及廣告行為、社團活動、或競選宣傳。 十、使用言論廣場凡達法定時間,管理委員會得拆除之。 十一、使用言論廣場凡違反本細則第五、六、七、八、九條中之規定者,均視為不當 十二、於言論廣場上所為之言論,除管理委會得依本細則第十、十一條之規定處理外, 任何人不得予以毀損。 十三、因為不適當之言論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十四、本細則由學生會行政部門訂定,經學代大會備查,並送訓育委員會審查通過 後公告實施。 十五、本細則之修訂,由學生會行政部門為之,送學代大會備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