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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o24 ()》之銘言: : [補充說明] : : 請問: : : 校內有學生法庭、也有校方的社團活動規範,難道除法律途徑之外再無別法? : : 誠如cdasv網友所說,如此對台大的校譽頗有損傷;同時,更加深負面印象, : : 給學生自治製造不利的環境。這些損失,絕非金錢所能衡量。 : 學生活動,需要外界支援甚多。負面新聞一旦見諸報端,台大學生今後謀求 : 社會資源將更加困難。這絕非我們所樂見。 : 再者,台大為國立大學,經費來源尚須仰賴國家評鑑與補助;任何負面評判, : 對全校師生影響之鉅,絕非僅僅是「愛面子」而已。 : 身為團體的一份子,當以團體福利為念。 想跟朱同學說的是,為什麼妳把這樣的事界定為"負面"呢? 我認為這次的事件可以提昇大家對於公共生活的認知, 注意到行為應受國家法律的規範, 從最起碼的層次來講也可以了解一個成年人的責任,有什麼不好呢? 或許一時會有些聲音,反映社會上對新行動的陌生感與不信任感, 就像當年社會大眾對於學生運動的觀點未必全面支持, 但事後證明,學生運動是進一步確立了台大在台灣的地位呢? 還是降低台大的地位呢? 有使得台大資源流失嗎? 知識份子應當作為重塑社會價值的先行者,這也未必真的會降低"團體福利" 至於為了經費,而扭曲教育目的,犧牲大學型塑社會價值的任務,妳認為應該嗎? 甚至換個方面想,今天學生公共參與的能力被削弱被矮化, 反而在教育資源的分配問題上更沒有發聲的機會, 這樣對這個學校未必有利。 : 對違法者的制裁絕對必要,但是在進入司法程序前是否應先考慮既存規範? : 以校方的立場,學生活動仍屬校內管轄,有權優先介入才是。 這又牽涉到對學生會的定位問題,持學生工會觀點的人未必會同意妳。 好,就算我們退縮到認同校方有權對學生會加以督導的立場, 身為教育者為什麼要反對學生執行他身為公民的法定權利呢? 這是正確的教育或是"督導"的態度嗎? : 再者,學生會應非登記有案之法人(除非有經過一番努力?),高會長控告章同學 : 貪污及侵佔,不知原告登記為何? : 另外,先前新任學生會僅聲明未收到帳目,為何直接出現貪污之指控? : : 以上疑問,懇請學生會能說明法律訴訟之必要及得失。 : 再次懇請學生會說明法律訴訟之詳情。 這個我也想看學生會的說明。 -- L'enfer, C'est les Autr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61.21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