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o24 ()》之銘言:
: [補充說明]
: : 請問:
: : 校內有學生法庭、也有校方的社團活動規範,難道除法律途徑之外再無別法?
: : 誠如cdasv網友所說,如此對台大的校譽頗有損傷;同時,更加深負面印象,
: : 給學生自治製造不利的環境。這些損失,絕非金錢所能衡量。
: 學生活動,需要外界支援甚多。負面新聞一旦見諸報端,台大學生今後謀求
: 社會資源將更加困難。這絕非我們所樂見。
: 再者,台大為國立大學,經費來源尚須仰賴國家評鑑與補助;任何負面評判,
: 對全校師生影響之鉅,絕非僅僅是「愛面子」而已。
: 身為團體的一份子,當以團體福利為念。
想跟朱同學說的是,為什麼妳把這樣的事界定為"負面"呢?
我認為這次的事件可以提昇大家對於公共生活的認知,
注意到行為應受國家法律的規範,
從最起碼的層次來講也可以了解一個成年人的責任,有什麼不好呢?
或許一時會有些聲音,反映社會上對新行動的陌生感與不信任感,
就像當年社會大眾對於學生運動的觀點未必全面支持,
但事後證明,學生運動是進一步確立了台大在台灣的地位呢? 還是降低台大的地位呢?
有使得台大資源流失嗎?
知識份子應當作為重塑社會價值的先行者,這也未必真的會降低"團體福利"
至於為了經費,而扭曲教育目的,犧牲大學型塑社會價值的任務,妳認為應該嗎?
甚至換個方面想,今天學生公共參與的能力被削弱被矮化,
反而在教育資源的分配問題上更沒有發聲的機會,
這樣對這個學校未必有利。
: 對違法者的制裁絕對必要,但是在進入司法程序前是否應先考慮既存規範?
: 以校方的立場,學生活動仍屬校內管轄,有權優先介入才是。
這又牽涉到對學生會的定位問題,持學生工會觀點的人未必會同意妳。
好,就算我們退縮到認同校方有權對學生會加以督導的立場,
身為教育者為什麼要反對學生執行他身為公民的法定權利呢?
這是正確的教育或是"督導"的態度嗎?
: 再者,學生會應非登記有案之法人(除非有經過一番努力?),高會長控告章同學
: 貪污及侵佔,不知原告登記為何?
: 另外,先前新任學生會僅聲明未收到帳目,為何直接出現貪污之指控?
: : 以上疑問,懇請學生會能說明法律訴訟之必要及得失。
: 再次懇請學生會說明法律訴訟之詳情。
這個我也想看學生會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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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fer,
C'est les Aut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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