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古秘書長出面聲明。
不過高會長確定在11月27日時傳給古秘書長之簡訊,絕非古秘書長此篇聲明稿中所引用者。
而古秘書長之談話內容若真如此平和,我想不可能會引起高會長感受到學代會秘書長對學
生會依法借用場地的毫不尊重。
古秘書長是否願意提出高嘉瑜會長當初所傳之簡訊以昭公信呢?
若古秘書長不願﹝或無法﹞提供,高會長願意公佈當初的請求借用場地簡訊。
其內容吾等幹部已經閱覽過,
內容十分客氣,絕無頤指氣使之實,
還請古秘書長明察。
既然古秘書長已出面作出聲明,相信願意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但古秘書長又在聲明中表示「此後不再回應」,
是否打算拒絕學生會幹部、學生代表及同學們的詢問或質疑呢?
學生會立場是希望為了兩會和諧,古秘書長與高會長能盡釋前嫌,
各自負起應負的﹝政治﹞責任。
但仍希望事件真相能不被扭曲的公佈,
學生會之聲明經一再確認,並無虛假。
也願意針對所作之聲明作進一步說明。
若古秘書長能再度撥冗回應本篇質疑以及之後可能出現的版友詢問,
相信更能有助事件真相的釐清,
也讓兩會能再無陰影地重新合作,為學生權益努力。
學生會新聞部
※ 引述《mickey (拿證書大合照啦^^)》之銘言:
: 記載於NTUSA版的一段話:
:
: 學生會曾於上學期末,因為校方極為不合理的「新社團評鑑規則壓抑言論自由等」
:
: 事件,依照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大會議事規則第二章﹝開會﹞第九條﹝特別
:
: 大會﹞之第一款──議長或會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特別大會。﹝請參考學生會
:
: 法規彙編2001-2002 P.37﹞由高會長向古秘書長提出召開特別大會之請求。然轉述
:
: 古秘書長當時對高會長的回應,竟是:「妳以為場地那麼容易借?要十一天前借!
:
: 而且我很忙,我要考試,哪有那麼閒。」
:
:
:
: 以下是本人的聲明:
:
: 高會長於90.11.27星期二傳簡訊給本人,而簡訊只傳送”我們11.29星期四要
:
: 開會,你快點去借場地”幾個字,本人收到訊息後,馬上以手機回應高會長,告
:
: 知開會通知無法在兩天內寄達各各學代手中,還有場地也不一定能借得到,因為
:
: 開學的時候各各社團早已經把場地借完了,於是我向她詢問一定要這麼趕著要開特別
:
: 大會嗎?因為本人真的在為必修期中考做努力,這個我不否認,想想當學生一項
:
: 重大的本分就是好好把書念好,沒能念的很好,也要求過,況且當時的下個星期
:
: 12.4,就要開學代會第三次常會,這次會議是早在一兩個月前借好場地的,於是
:
: 我把這個情形告知會長,請問她”學代大會下星期就要開常會了,這樣應該
:
: 還來得急吧”,她後來也沒有跟本人說這樣是不行的,非要那星期四開會不可,
:
: 所以最後的結論就是不臨時加開特別大會,沒想到現在因為密碼一事,高會長又
:
: 將此事牽扯重提,怪罪在本人只顧著課業,沒有完全配合高會長的意思,就是違
:
: 背聖旨一般的罪孽,本人特感無辜,再加上議長和本人也沒有收到任何正式公文
:
: ,所以我學代會秘書長在此說明經過,還有本人在跟高會長溝通時語氣平和,而
:
: 上面那篇文章之語氣與本人當時情況不符,造成第三人的誤解,我認為有所不妥
:
: 。以上言論如有冒犯之處,敬請原諒。本人聲明到此結束,往後不回應此篇。
:
:
: 學代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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