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you (銅鑼燒衛門。)
看板NTUSA
標題[轉錄]Re: <選舉公告三>
時間Wed Jun 4 04:35:11 2003
※ [本文轉錄自 NTULCSA 看板]
作者: repeat (給自己力量。發光) 看板: NTULCSA
標題: Re: <選舉公告三>
時間: Tue Jun 3 22:39:03 2003
※ 引述《christyen (八,就是無限)》之銘言:
: 91學年度文學院學生會長選舉結果
: 號次 姓名 贊成票數 反對票數 備註
: 1號 張瑋軒 188 12 當選
: 本次為學院學生會會長選舉總投票數202票,其中2票為廢票
: 總投票數 202票,超過文院總選舉人數之10%(200票),固投票有效
: 結果:張瑋軒 當選92學年度文學院學生會會長
本人對於此次投票結果,提出質疑。
1. 陳彥如於報時台時間5點41分於小福投票處,投下兩張票。
1) 5點41分已過選舉公告二規定之投票時間(至5點30分止)。
2) 該時段之選舉人名冊(小福票區倒數第二頁)沒有陳彥如的簽名。
3) 一人投下兩票。
2. 張瑋軒於報時台時間5點43分打電話給其朋友拉票。
依據選舉公告二,候選人競選宣傳時間並不包括投票當天。
3. 陳彥如、張瑋軒於報時台時間5點43分至5點47分間,
仍在小福前詢問過往學生「是否為文學院學生」「是否已投票」之類問題。
直到我們出聲制止投票繼續進行為止,此段時間內至少有五位同學投下票。
可參見選舉人名冊小福票區的最後一頁。
因此本人訴求:
1. 本次文學院學生會長選舉,當選無效。
扣除該五位同學,所有票數(包括贊成、反對、棄權)為197票,並未超過文
院總選舉人數之10%。更何況需要扣除掉的票數大於5票。
2. 文學院學生會應於三日內公佈選舉人名冊或其影本於文院學生會辦公室門口,
供大眾查閱。
3. 相關選務人員應為此次選舉的瑕疵公開道歉。
敬請文學院學生會答覆。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問題歡迎於板上討論,或可寄至本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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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24 763 993 1403 1532 1827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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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jack:請問當天打電話拉票違法適用於學生會長選선 推140.112.241.238 06/04
→ pttjack:舉嗎? 推140.112.241.238 06/04
→ KOTD:說來聽聽。 推 140.112.8.141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