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ardLin (湛藍愛琴海 ^^b)》之銘言:
: 依法規規定
: 成為台灣大學學生會之會員 必要條件是在台灣大學辦畢註冊手續
: 並非繳納會費
: 繳納會費是會員之義務
: 要怎麼讓會員繳納 就要靠學生會的智慧了
: 所以以下兩句話 看來就欠缺合法與正當性
: 因此我必須這樣答覆你,如果要成為今年學生會的會員並享有優惠,希望你能夠繳交150圓的
: 學生會費!
: 當然學生會這邊還是希望你能夠加入會員,加入的方式就是在學生會值班時間至學生會辦
: 繳交會費150元及可加入!
: ==
: 成為學生會會員 跟 享有優惠的對象
: 還要請學生會做更縝密的規定跟說明
: 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林詠青
um....Edward說得不錯,學生會的成員跟是否有交會費根本沒有關係
因為這就像是繳稅不是成為國民的條件一般
如果學生會的人今年這樣解釋,那或許該有人請求學生法官釋憲了
除非學生憲章改變,不然學生會敗訴的機會很大
因為會員資格不是學生會可以改變的
就跟沒有總統會設定一些臨時條款開除國民
(或許卡斯楚之流有作過啦,不過成為古巴不會是我們得目標吧)
如果學生會硬要這樣做
那也需要學代會同意
並依規定程序變更學生憲章
學生會只是執行單位,只能執行合法的東西
其實這些規定都是為了要保護學生會所設立
否則未來要是發生只有1000會員的學生會(比一些系學會還小)
那所有的校務會議可能就要找各系學會來參加
因為學生會已經沒有代表性
然後台大學生會就要退化到代聯會階段
對某些希望學生會滅亡的人看來
這倒是一個好消息
以往只有停留在學生活動中心的學校才會強制收費
一般進化到學生會的機構就不是這樣了
因為學生會是以學生政府模型去創的組織
交費與否本來就不可以成為決定會員資格的限制
我之前與北部一些大學辦過兩屆校園聯合vip卡
每個學校都是有交會費才給卡
但是除非是學生活動中心或是學校代收的學校(世新和實踐)
沒有其他學校的學生組織敢說要交錢才可以成會員
這個概念就像學生會辦收費舞會時,不可以限制一定每會員都要參加一樣
我可以是會員,但是我也可以不參加收費活動....這才叫民主
否則就會像是共產組織或是集權組織....人民公社,集體勞動.......
既然當選了
建議先研讀一下學生憲章及大學法
並多了解一下立法精神
或許你想有所大作為,但是應該是要有所基礎論點
學生會不是說當了幹部或是會長就可以為所欲為
而是要照著法制走
b8220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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