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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polar (國破 山河何在?)》之銘言: : 為什麼不能兩案並行 : 實現這個也許只是象徵性的權利, : 同時也舉辦公投與政見發表。 : 可以設立獨立的選務組織或別的方式來達到中立與公信 如果同一個團體執行以上的工作, 其中必然地有衝突性存在。 又或者你的意思,是由學生會以外的團體, 來籌組這個"獨立的選務組織", 問題是,學生會不是本來因為代表全體學生, 才具有這個提名權的嗎? 在對校協商或是抗爭的態度上有所分化, 而且不同的團體各自擁有一樣高度的合法性, 似乎不會是個好現象。 除了上述的這個立場的問題, 另外,實作上也有困難, 要推出單一人選,這個爭議性很大, 勉強要賦予正當性, 就只有先來一場投票,做全體會員的意見甄詢, 先不說來不來得及好了, 重複動員的勞師動眾,可能有害於往後的運動經營。 : 放棄這樣的權利,如果事後公投率低落,或是動議沒通過,該怎麼辦? 學生會應當把假投票辦好,並鼓勵同學參與, 如果在盡人事之後投票率仍然低落, 那這也是同學們的另一種表意, (校長人選不重要,或是校政根本不重要) 我們只有尊重大家的選擇。 : 學生會的立場應該不是中立的,是要站在學生的利益上的 正是因為要堅持站在學生的利益上, 所以必需面對校方與學生會,正有如資方與工會一樣, 具有必然的利益對立關係, 這樣,特地提名甚至輔選一名校長候選人, 是不是有點奇怪呢? -- ╭╯ ╭╯ ╯ L'enfer, C'est les Autr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