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scamilly:如果是這樣的話,多開幾班也是不敷使用底 140.112.228.34 12/15
※ 引述《IZUMI (NTUGSA)》之銘言:
: 5.現有校車班次運量明顯不足,討論是否加開校車班次與討論
: 校車存廢的議題相若——到底學校提供校車是義務還是服務?
: 如果是義務,很難解釋不搭校車的學生為什麼要透過繳學費的
: 方式補貼搭校車的學生?很難解釋納稅人補貼台大學生唸書之
: 餘,為什麼還要補貼台大學生搭車……
關於提供校車是義務
這點應該不難解釋
提供一點給會長參考
大概意思可以這麼說
同樣是來台大求學的同學
醫法學院的同學卻因校區的分割而必須往返兩地上課
(應該沒有人喜歡上課兩邊跑吧)
多負擔一份交通成本
相較而言不盡公平
再者
校車除了可平衡這樣的差異之外
或許還有一些其他功能
請各位再補充吧
: 如果是服務,那麼顯然商品供給不足。在既有的預算限制下,
: 可行的方式是增設部分負擔(譬如:一次/五元,消去願付價
: 格低於五元的搭乘需求,並增加營運基金提供更多班次。)
: 另一可行辦法,透過遊說台北市議會/立法院修法,將校車包
: 含於「公共汽車」定義之中,解決尖峰時間載客超過法定運量
: 的問題。(皆大歡喜卻曠日廢時,需要有投票權的學生和學生
: 家長有高度公共參與意願,願意聯合推動遊說案。)
: 6.事情很簡單,一切都是制度的問題。講清楚便不會吵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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