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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修法未納學生權益 台大學生抗議 【中央社 2005/10/07 劉嘉韻 台北七日電】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今天前往教育部,抗議大學法修法枉顧 學生權益;教育部回應表示,大學法學生權益部份目前被歸為保 留條文,日後可再協商條文。 一群台大學生會成員上午在教育部門口,高喊「恍神教育 部,低能大學法」口號,抗議這次教育部送立法院審查的大學法 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並未增列學生自治專章以及保障學生權利的 條文。 台大學生會長黃兆年說,民國八十三年大學法通盤修訂時, 台大學生會組織大學法聯盟去立法院表達意見;九十一年,台大 更召集各大學學生會,舉辦大學法修正論壇,提出學生對大學法 修訂的意見,當時部訂草案增列了學生自治專章保障權利,可是 教育部這次送立法院審查的版本,卻比九十一年召開論壇時的部 定版本還「退步」。 黃兆年說,這次送審的條文總數,比現行條文多十一條,但 關於學生自治與學生權利的條文,卻一字也沒有增加,近幾年大 學法修正草案教育部版本一改再改,但對學生而言,這次的版本 最不進步,也最漠視學生權益。 台大學生會一共對大學法修正案提出三點訴求,包括校務會 議保障學生席次、大學設立經普選產生的全校性學生會,以及校 長遴選過程有學生代表參與等,都應納入大學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黃雯玲指出,大學法增列學生自治 與學生權益的部份,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時,被列為 保留條文,學生權益部份須在大學法中明定,或採授權方式訂於 施行細則,日後都可協商。 黃雯玲說,教育部相當尊重學生代表對大學法修正的意見, 為進一步了解學生看法,將於九日辦理全國學生自治發展大會, 讓各校學生代表凝聚共識,並提出具體建議。941007 --------------------------------------------------------- 大學法 學生權利大倒退 抗議! 【中國時報 2005/10/07 陳洛薇 台北報導】 學生權利退步退步再退步!教育部送立法院版大學法草案 通過教育委員會審查,正等待排入院會審查。長期關注大學法修 法動態的台大學生會昨天指出,教育部這次送立法院審查的草案 版本,是近年草案中對學生權利保障最退步的1次,台大學生今 (7)日將赴教育部抗議。 台大學生會長黃兆年指出,這次的審查版本關於學生權利、 學生自治條文,居然和現行83年版本一模一樣,新版總共多出 11條條文,但有關學生自治和學生權利的條文隻字未增。黃兆年 說:「教育部根本活在過去!」 黃兆年表示,民國83年大學法通盤修訂時,台大學生會就 曾組織大學法聯盟去立法院表達意見,當時還遭立院警方毆打。 民國91年,台大學生會曾召集10數所大學學生會召開大學法修 訂論壇,提出學生對大學法修訂的建議。 台大學生會:教部活在過去 而這次教育部送出的草案版本,比學生會91年召開論壇時 拿到的部訂版本還退步。當年教育部草案增列學生自治專章保障 學生權利,這次通過委員會審查的版本,對學生權利增進完全付 之闕如,學生怎能能不抗議? 黃兆年提出對大學法修訂的具體建議,第1,校務會議代表 應規範保障學生代表人數比例;第2,大學法應明確規範「大學 應設立經普選產生之全校性學生會」;第3,校長遴選過程應有學 生代表參與。 黃兆年說,教育部僚氣甚深,學生團體多次嘗試體制內溝通 均告失敗。面對這樣漠視教育環境中學生主體性,並讓學生自 治、權利倒退的官僚機構,台大學生會決定今日站出來予以最嚴 厲譴責。 另針對這次立院審查大學法草案時,有立委阻擋關於保障學 生參與校務會議席次的提案,黃兆年也將組成大學法修法監督聯 盟。 -------------------------------------------------------- 台大學生會 抗議教部「活在過去」 【聯合報 2005/10/08 孫蓉華 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學生會代表昨天到教育部抗議教育部提出的大學 法修正案版本,有關學生自治和權利的條文是近年來草案中最退 步的,「教育部還活在過去」。教育部回應說,一向重視大學生意 見,相關條文對學生參與校務及學生權益維護仍有保障。 台大學生會會長黃兆年昨天與多名學生代表到教育部舉白 布條抗議說,教育部向立法院提出的大學生草案版本,多出11 條條文,但有關學生自治和權利部分,居然和現行83年版一樣, 並未增加。 黃兆年說,83年大學法通盤修訂時,台大學生會就曾組織大 學法聯盟去立法院表達意見。91年台大學生會曾召開大學法修訂 論壇,提出對大學法修訂的建議。但這次教育部的草案版本,比 91年召開論壇時拿到的部訂版本還退步。 黃兆年建議,大學法中有關校務會議代表應規範保障學生代 表人數比例、明定大學應設立經普選產生的全校性學生會、校長 遴選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 黃兆年說,學生團體曾多次要與教育部溝通,都未被接受, 「教育部僚氣甚深」,令人失望。他將組成大學法修法監督聯盟, 監督、檢視教育部與立委對大學法的態度。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大學法修正草案第6條規定大學應定期 對學生參與事項進行自我評鑑,第34條更規定應由選舉產生的 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及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 章的會議;另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 習、生活及權益有關事項,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 大學法修正案 【中央日報 2005/10/08 陳恆光 臺北訊】 有鑑於教育部於日前送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 的大學法修正案,關於學生權利、學生自治的條文與現行大學法 一模一樣,新增加的條文中也隻字未提。對此臺灣大學學生會痛 批教育部根本「活在過去」;他們認為,此次審查版本是近年各 版本草案中對學生權利保障最退步的一次。 臺大學生會會長黃兆年指出,這次的審查版本中關於學生權 利、學生自治的條文,竟然和八十三年通過的舊版一模一樣,一 字未動。雖然新版條文總數較現行大學法多出十一條,但學生自 治和學生權利的條文卻連一個字都沒多,教育部根本活在過去。 這怎能不痛批?又怎能不生氣? 長期以來,臺大學生會十分關注大學法的修法動態。早於民 國八十三年大學法通盤修訂時,臺大學生會就曾至立法院表達意 見;九十一年時,臺大學生會更曾召集十多間大學學生會召開大 學法修訂論壇,提出學生對大學法修訂的建議。 對於此次即將送交院會審查、通過的大學法修正案,臺大學 生會成員昨日前往教部門口,高喊「恍神教育部,低能大學法」 口號,抗議修正案中未增列學生自治專章及保障學生權利的條 文;同時也提出校務會議保障學生席次、大學設立經普選產生的 全校性學生會,及校長遴選過程需有學生代表參與等三項訴求, 希望修正後的大學法能確實保障學生自治、參與校務的權益。 黃兆年氣憤地說,教育部的草案版本一改再改,但對學生而 言,這次的版本最不進步,對學生權益也最為漠視,甚至比九十 一年召開論壇時,拿到的部訂版本還退步。尤其教部僚氣甚深, 學生會從八月開始,即希望能當面和教育部長溝通,但均告失 敗。面對這樣漠視教育環境中學生主體性,並讓學生自治、權利 倒退的官僚機構,學生會決定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對於大學法修訂,黃兆年也提出三項具體建議。首先,學校 是由教師、職員與學生組成,校務會議代表應規範保障學生代表 人數比例,就算無法到達三分之一,也不能完全不保障;其次, 大學法應明確規範大學應設立經普選產生的全校性學生會,因為 現行條文模糊,許多大學不是沒有學生會,就是非經普選產生; 第三,校長遴選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 -------------------------------------------------------- 大學法修正草案自治權不進則退 【中央日報 2005/10/08 陳曼玲 臺北訊】 抗議教育部送進立法院審查的大學法修正草案對學生權 利、學生自治條文隻字未改,與十一年前相比完全沒有進步,臺 大學生會今(七)日上午將前往教育部抗議,並宣布組成大學法 修法監督聯盟,呼籲年輕選民用選票抵制漠視學生權利的立委。 大學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已於本周一完成立法院教育委員 會初審,但臺大學生會長黃兆年批評,此次送審的版本是近年草 案中對學生權利保障最退步的一次,雖然條文總數多出十一條, 但與學生自治、學生權利的條文,卻居然和八十三年通過的現行 舊版本一模一樣,隻字未動。 黃兆年氣憤指出,民國八十三年大學法通盤修訂時,臺大學 生會就曾經組織「大學法聯盟」去立法院表達意見,當時還遭立 院警方毆打,民國九十一年,臺大學生會更召集十數所大學學生 會召開「大學法修訂論壇」,以學生立場提出大學法修訂建議, 教育部草案因此增列學生自治專章來保障學生權利。 他說,但這次通過委員會審查的版本,對學生權利的增進完 全付之闕如,比九十一年的版本還要退步,甚至是歷次修正版本 中最不進步、對學生權益最為漠視的一次,令人失望至極,教育 部簡直「活在過去」。 黃兆年進一步痛批,今年八月開始,他即透過高教司爭取與 教育部長長杜正勝當面溝通,但都沒有下文,近日因為立院委員 會已通過草案審查,學生會也急切認為事情不能再拖,他再度嘗 試與杜正勝聯絡,卻屢屢碰壁。 黃兆年直言,教育部僚氣甚深,無法進行體制內溝通,漠視 學生主體性,已經成為學生自治、權利倒退的官僚機構,臺大學 生會決定站出來給予最嚴厲的譴責;而此次立法院審查大學法草 案時,有立委阻擋關於學生參與校務會議席次保障的提案,他將 組成「大學法修法監督聯盟」,呼籲年輕選民用選票抵制這些漠 視學生權利的立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73 ※ 編輯: NTUSA18th 來自: 140.112.211.73 (11/13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