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owfish (我波西米亞的青春)
看板NTUSA
標題關於貴會發出的台灣大學學生會救援李建誠連署書
時間Fri Dec 23 00:06:02 2005
是本人和姚光祖同學在禮拜三共同討論
並經過大新社內同意
由我在禮拜三下午在計中完成的
以期讓關心這件事情的朋友都可以毫無疑慮地簽下自己的名字
表達對建誠的支持
是本人一字一字手打的成品
雖然不算什麼完美成品 也還是我們的心血結晶
而且已在校門口發放一整天
為何在學校計中發出的通知中
變成貴會會長以貴會的名義發出的連署單?
當初連署單上不加任何單位名稱的用意
在於我認為救援建誠是眾人之事
不該區分你是學生會我是大新社
何況這點小事 邀功何益?
未料卻於24小時之內冠上貴會會長的名字發放至全校同學信箱
讓我非常錯愕
我現在以一個文書製造者的身分
向學生會要一個解釋
為什麼把這份聲明一字不改的變成"學生會"發給全校同學的聲明?
為何不維持原本不具名的形式
硬要加上貴會會長的大名?
法律三 何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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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98
※ 編輯: blowfish 來自: 140.112.25.198 (12/23 00:11)
※ 編輯: blowfish 來自: 140.112.25.198 (12/23 00:12)
推 kenttai:我想 應該是 不署名 學校不給發 12/23 00:16
推 blowfish:維持不具名的形式以私人E-MAIL發亦可 12/23 00:17
→ blowfish:或者事先告知原作者亦可 12/23 00:18
→ blowfish:學生會這幾天搶的鏡頭恐怕已經很夠了吧? 12/23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