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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owfish (我波西米亞的青春)》之銘言: : 是本人和姚光祖同學在禮拜三共同討論 : 並經過大新社內同意 : 由我在禮拜三下午在計中完成的 : 以期讓關心這件事情的朋友都可以毫無疑慮地簽下自己的名字 : 表達對建誠的支持 : 是本人一字一字手打的成品 : 雖然不算什麼完美成品 也還是我們的心血結晶 : 而且已在校門口發放一整天 : 為何在學校計中發出的通知中 : 變成貴會會長以貴會的名義發出的連署單? : 當初連署單上不加任何單位名稱的用意 : 在於我認為救援建誠是眾人之事 : 不該區分你是學生會我是大新社 : 何況這點小事 邀功何益? : 未料卻於24小時之內冠上貴會會長的名字發放至全校同學信箱 : 讓我非常錯愕 : 我現在以一個文書製造者的身分 : 向學生會要一個解釋 : 為什麼把這份聲明一字不改的變成"學生會"發給全校同學的聲明? : 為何不維持原本不具名的形式 : 硬要加上貴會會長的大名? : 法律三 何欣潔 同學您好: 我是兆年, 有關通告信的始末容我簡單說明如下。 昨天(22日)下午三點左右, 課活組的韋樹人先生打手機給我, 告訴我學校決定協助有關建誠的連署, 讓全校師生能夠共同表達對建誠的關切, 韋先生表示急需學生會的幫忙, 也就是希望在昨天(22日)下班之前(因為香港方面23日便要開庭審理), 用「學生會」名義寄一封通告信給全校同學, 而通告信內容由於時間緊迫故業已擬好, 韋先生問我願不願意幫這個忙(用「學生會」名義發送徵求連署的通告信)。 我向韋先生表示願意幫忙, 但必須先看過信的內容才能答應, 然而我當時人在校外, 無法在下班前及時抵達課活組直接閱讀書面, 因此韋先生便透過電話朗讀通告信內容給我聽, 在詳細聽完該信內容之後, 一來在時間上的確存在急迫性, 二來該信內容均屬合理正當之訴求, 我便答應了下來。 以上便是課活組和我接洽這件事情的始末。 我在這邊簡單釐清以下兩件事情: 第一, 我所答應的是用「學生會」名義發送通告信, 而不是用「我」的名義發送, 因此通告信文末署我的名, 這並不在我所答應的範圍之內。 第二, 在讀到您PO板的這篇文章之前, 我只知道那封信的內容為何, 但並不知道那封信是您(們)所寫的, 我之所以會答應下來, 只是因為信的內容合理正當而已, 並沒有任何侵犯原著、據為己有、甚至於邀功的意思。 無論如何, 這封通告信所造成的困擾, 我個人必須負擔一定程度的責任, 我願意在這邊向您(們)表達深切的歉意。 會長 兆年 2005.12.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