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owfish (我波西米亞的青春)》之銘言:
: 是本人和姚光祖同學在禮拜三共同討論
: 並經過大新社內同意
: 由我在禮拜三下午在計中完成的
: 以期讓關心這件事情的朋友都可以毫無疑慮地簽下自己的名字
: 表達對建誠的支持
: 是本人一字一字手打的成品
: 雖然不算什麼完美成品 也還是我們的心血結晶
: 而且已在校門口發放一整天
: 為何在學校計中發出的通知中
: 變成貴會會長以貴會的名義發出的連署單?
: 當初連署單上不加任何單位名稱的用意
: 在於我認為救援建誠是眾人之事
: 不該區分你是學生會我是大新社
: 何況這點小事 邀功何益?
: 未料卻於24小時之內冠上貴會會長的名字發放至全校同學信箱
: 讓我非常錯愕
: 我現在以一個文書製造者的身分
: 向學生會要一個解釋
: 為什麼把這份聲明一字不改的變成"學生會"發給全校同學的聲明?
: 為何不維持原本不具名的形式
: 硬要加上貴會會長的大名?
: 法律三 何欣潔
同學您好:
我是兆年,
有關通告信的始末容我簡單說明如下。
昨天(22日)下午三點左右,
課活組的韋樹人先生打手機給我,
告訴我學校決定協助有關建誠的連署,
讓全校師生能夠共同表達對建誠的關切,
韋先生表示急需學生會的幫忙,
也就是希望在昨天(22日)下班之前(因為香港方面23日便要開庭審理),
用「學生會」名義寄一封通告信給全校同學,
而通告信內容由於時間緊迫故業已擬好,
韋先生問我願不願意幫這個忙(用「學生會」名義發送徵求連署的通告信)。
我向韋先生表示願意幫忙,
但必須先看過信的內容才能答應,
然而我當時人在校外,
無法在下班前及時抵達課活組直接閱讀書面,
因此韋先生便透過電話朗讀通告信內容給我聽,
在詳細聽完該信內容之後,
一來在時間上的確存在急迫性,
二來該信內容均屬合理正當之訴求,
我便答應了下來。
以上便是課活組和我接洽這件事情的始末。
我在這邊簡單釐清以下兩件事情:
第一,
我所答應的是用「學生會」名義發送通告信,
而不是用「我」的名義發送,
因此通告信文末署我的名,
這並不在我所答應的範圍之內。
第二,
在讀到您PO板的這篇文章之前,
我只知道那封信的內容為何,
但並不知道那封信是您(們)所寫的,
我之所以會答應下來,
只是因為信的內容合理正當而已,
並沒有任何侵犯原著、據為己有、甚至於邀功的意思。
無論如何,
這封通告信所造成的困擾,
我個人必須負擔一定程度的責任,
我願意在這邊向您(們)表達深切的歉意。
會長 兆年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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