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TOHs:同樣的問題 請問選委會可以盡快有一個回應嗎? 04/27 22:42
※ 引述《Zaitsev (有咖哩飯就好了。)》之銘言:
: 主旨: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選舉執行委員會聲明。
: 說明:為因應大學法之修正,學生代表大會依據國立台灣
: 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三條,及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
: 程第一條、第六條之規定,特制定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
: 學生代表產生辦法。依據該辦法,本次選舉牽涉到校務會
: 議學生代表的產生,本選舉執行委員會受本校全體學生之
: 託付,原要在本次選舉中辦理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之產生事
: 宜。但因其他學生自治團體對此存有歧意,在校方學務單
: 位協助下幾經協調後仍未能達成共識。但本選委會仍決議
: 依據學代會所訂定辦法及選罷法逕行公告,因本選委會乃
: 學代會之下行單位,只對學代會負責,是以仍按本委員會
: 原訂決議於昨日(4/26)發出選舉公告一。
這邊有點看不太懂。
學校的組織規程修改了嗎?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已經不由研協、學生會以及幾個院級學生會長擔任擔任了嗎?
可否告知這個條文是否已經修定了,好嗎?
否則整件事情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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