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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c (我超愛土風舞社的大家~~)》之銘言: 回學長, 大學法這次已經依學生所提版本修法了。(過程中教育部相當幹) 修法之後,各院學生會、研協會和校方跑出來好好和學生會學代會研究代表如何產生, 其中主要分歧點是,新增的校務會議代表要不要和學代(在他校就是學生議員)結合, 許多人覺得不必,主張單獨選出校務會議代表即可,學生會則主張應該結合。 以上這是對學長報告的部分。 以下則是我的看法。 實際上參與大學法運動派的, 從頭到尾都認為校務會議代表不應該脫離學生自治實務, 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根本不該跟學生自治事物脫勾處理, 如果校務會議代表既不是學代,也不是其他學生自治幹部, 那除了校務會議開會的那三、四小時期間,他是要怎麼樣的為學生發聲? 要怎麼能有效的關注到學生問題,平常彙整、收集學生意見, 進而串連其他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提案呢? 有些院學生會長極力主張單獨選出校務會議代表, 卻忘了自己現在這個校務會議代表身份, 正是由院學生會會長身份附加而來的, 在論述與自我認知上豈不嚴重矛盾? 平常不認真、不參與、不關心就算了, 到了現在為萬世立法典時,卻連大腦都不用的開始搞素樸感覺發表會和政治鬥爭, 這是什麼樣的學生自治環境啊! 如果認為文字講不清楚,歡迎約一約,公開辯論。 : ※ 引述《Zaitsev (有咖哩飯就好了。)》之銘言: : : 主旨: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選舉執行委員會聲明。 : : 說明:為因應大學法之修正,學生代表大會依據國立台灣 : : 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三條,及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 : : 程第一條、第六條之規定,特制定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 : : 學生代表產生辦法。依據該辦法,本次選舉牽涉到校務會 : : 議學生代表的產生,本選舉執行委員會受本校全體學生之 : : 託付,原要在本次選舉中辦理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之產生事 : : 宜。但因其他學生自治團體對此存有歧意,在校方學務單 : : 位協助下幾經協調後仍未能達成共識。但本選委會仍決議 : : 依據學代會所訂定辦法及選罷法逕行公告,因本選委會乃 : : 學代會之下行單位,只對學代會負責,是以仍按本委員會 : : 原訂決議於昨日(4/26)發出選舉公告一。 : 這邊有點看不太懂。 : 學校的組織規程修改了嗎? :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已經不由研協、學生會以及幾個院級學生會長擔任擔任了嗎? : 可否告知這個條文是否已經修定了,好嗎? : 否則整件事情看不太懂。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3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