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dearyou說過的我不再重複,以下是補充觀點。
第一,校務會議代表獨立產生?
我不曉得這是秉持什麼論據,
校務會議一學期召開兩次,一年就是四次,
次數少議事多,代表總共三百多人,你能慢慢摸索學習或犯錯下次再來嗎?
若校務會議代表平時毫無其他職能,連擔任一個代表的基本技能或許都難以養成了,
遑論蒐集參與校是資訊跟串連學生意見的的能力了。
校務會議的會前資料都是厚厚一大包,
提案多半都是經過許多次級會議半年一年的討論、決議,最後再送到校務會議,
連教授們閱讀起來都吃力,需要花功夫事前研究,
學生代表的專業與經驗都不比人強,若還要削弱自己的能力,那還開什麼會?
選上之後卻毫無開會的能力與知識,這才叫做標準的橡皮圖章。
第二,如同passerbyA所言,到底為什麼學生自治要去讓學校箝制、要脅呀?
學生自治有學生自治的歷史與遊戲規則,
學生會與學代會就是全體台大同學的代表,
請學校尊重學生自治的主體性可以嗎?
我們推動大學法修法就是要確立學生在與學校的特別權力關係下,有明確的保障和地位,
要求校務會議增加學生代表是為了增加學生的權力,
不是用來稀釋學生權力讓學校便於控制的,
學代會的決議為什麼可以被校方主導、全程參與的密室政治推翻呀?
學生自治的體制不是這樣搞的,請尊重一點可以嗎?
第三,公共事務不是靠嘴砲,任何主張請提道理出來,
不要一味的用直覺式判斷來討論事情,絲毫不考慮理論面跟實務面,
或用自以為是的陰謀論來嘲諷歷屆前輩的努力,
如果願意的話,真的歡迎所有關心學校的人都約出來公開辯論,
大家拿主張跟理論來談一談,
至少我絕對願意奉陪。
B90302208 王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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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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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