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you (我只能選擇台北。)
看板NTUSA
標題又是密室政治!為何直接說了不接受公開討論?
時間Fri Apr 28 16:18:08 2006
怕被大家發現這是笑話,或是最直接的邏輯謬誤?
就算串連了所有的「會長大人」們都舉了手,就能代表什麼?
就能把沒有論述的荒謬主張除蠢化?
文章裡的通篇認知,都是民主的功用是用暴力將愚蠢神聖化?
所有的「會長大人」正在舉手贊成強暴學生自治,
你們這些正在準備要不要舉手的「會長大人」們,
摸摸自己的良心,從頭到尾瞭解什麼是大學法運動?
認真用心讀過一次舊大學法、新大學法?
看過台大學生自治法規彙編?最起碼熟悉學生憲章?
如果有,很好,這才取得了辯論的最基礎知識。
但是有嗎?你們這些「會長大人」平常把自己當里長混日子,
真的去讀了這些最基礎的法規了嗎?
如果沒有,現在是在喊什麼燒?
到底是在喊什麼燒呢???
不懂裝懂,裝懂得偏又說不出任何論述理據,
蠻幹和密室政治已經成為台大的主流了嗎?
如果對自己的主張有信心,那就不要規避,不要逃避和閃避,
出來公開辯論。找學有專精的人來判斷!
如何?出來公開辯論,不要再躲在密室政治和「會長大人」的頭銜之後。
「會長大人」看了蠢文之後,
手舉了起來,是啊,舉手的力量本身是可以讓強暴本身無罪化,
但是蠢呢?怎麼樣來說,舉手的人都證明了自己夠蠢,
舉手的結果也無法除掉議決本身濃濃的蠢味。
以下附錄生科院王人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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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amp (swamp) 看板: U-S-E
標題: [情報] 關於學代會的聲明書
時間: Fri Apr 28 05:19:42 2006
聲明書 生科院會長 王人晟
首先,現任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為:學生會會長、學代會議長、研協會
會長、各院院學生會會長(11院)、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一共15人
因應大學法修正,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要為總人數的十分之一,所以校務會
議中學生代表將增加,將要增加各院大學部與研究所的代表各一名,而當時的會
議結果是要由學務處找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來一起討論產生的方式。
事件一:但是學校在最初時並未找全部的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來討論,甚至有
私下處裡之虞
事件二:在過半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連署,要求學校招開論會,讓校務會議
中學生代表可以一起討論,而學校同意了在4/26招開討論會
事件三:但是在學校要招開討論會的前一天4/25晚上,學生會會長黃兆年
向學代會提案,學代會開了”特別大會”,通過了學生會的提案,內容簡而言
之就是:
由學生會與學代會來辦理這個選舉,而且由該院的學代會的最高票同時兼任校
務會議代表。
事件四:雖然學生會與學代會獨自決定由他們來選舉產生名額
但在4/26討論會在招開後,當天最後達成共識是:
95學年度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校代)由學生會、研協及各院學生會及進修
部學生會共同辦理選舉產生。且校會議代表與學代表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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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今:學代會不承認4/26的共識(請看ptt-NTUSC),堅持要4/25號學生
會版本,由學生會與學代會來辦理這個選舉,學代來兼任校代。
꜠ 我的聲明:
第一:學生會與學代會的專制與獨裁我完全無法接受,更應受人唾棄之
第二:簡而言之,學代主要是監督學生會,而校代是監督學校,兩種不同性
質的工作卻都可以由學代會來擔任?更何況這是由學代會自己通過的,說自己可
以當校務會議代表,這不算是自肥案嗎?
第三:試圖轉移焦點,說成是校方的逼迫。拜託,一來學校沒有縮減名額,
二來選出的都是學生,根本沒有校方人士,請問這是被害妄想症嗎?
若有興趣了解詳情的人可以看下一篇,不過又臭又長
我不期待我這一篇文章可以改變學生會的獨裁與學代會的一意孤行,只希望
大家可以多關心學校事務,也一起看看學代會到底想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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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20.138.251.209
→ swamp:希望是只限各系系學會會長轉到自己的系上,不希望成為有心 推 04/28 05:32
→ swamp:人操弄,或是攻擊的道具;我所說的是否屬實,可以問各院會長 推 04/28 05:34
作者: swamp (swamp) 看板: U-S-E
標題: [心得] 較詳細說明,但是又臭又長版
時間: Fri Apr 28 05:32:40 2006
我想要盡力的溫和的說完這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但是這裡面參雜了我個人相
當多主觀意見,主要是我認為大家都應該有知的權力,希望大家多想想或是多問
問,更希望大家可以關心這件事,以下所敘述,都是我個人的所見所聞加上想法
與看法,真相永遠只有一個,但是未必我說的就是對的。
作為一個負責的人,應該先報上名字 王人晟 生科院會長
起因:95/3/18星期六上午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討論案由:因應大學法的通過,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要增加到十分之一以
上,所以學生校務會議代表,將由現行體制:學生會會長、學代會議長、研協會
會長、各院院學生會會長(11院)、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一共15人,進而將
要增加到38人,所以一共多出了23 人,在校務會議中的決定是多出的23個名
額將分給各院大學部代表11人,研究生代表11人,進修推廣部代表1人。所以
一共多出23名的校務會議代表,但是至於產生的方式則是由學務處連絡各學生
代表討論之。
好個23名代表,到底哪個單位負責產生它,要由誰產生卻變成各兵家相爭
之地,為何?因為名?因為利?因為權?還是真的想要幫大家服務? 我不懂
一開始動作最積極的是學生會跟學代會吧!他們想要由他們負責選舉產生
全校的學生代表,而接下有動作的是研協會,研協會則是希望他們可以由他們選
出研究生的11個校務會議代表,因為研協會認為目前已經產生了11屆的研究生
校務會議代表,而新增加的名額扣除原本2位研究生校務會議代表改由各院選出
1名校務會議代表,依照慣例及法理,研協認為這新增的11名校務會議代表理
當由研協會來選舉,當衝突發生後,他們兩方意見曾在4/18於課活組討論過,
當然因為分歧太大,研協無法接受全都由學生會來辦理選出,學生會則是拒絕研
協的要求,所以沒有結論。
各位看倌看到這,是不是發覺有一群人完全沒有參與討論,那就是各院的院
學生會會長,沒有人約,課活組也沒找我們討論,不過因為文學院許靈均會長同
時也是學代會的成員之一,他通知我,而此時我才知道這件事檯面下已經到了如
此白熱化的地步,當時是4/19(三)晚上,當晚我開始試圖連絡其他人來連署,以下是
我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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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
因應大學法的修正,若依照新的制度,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中將增加至38
人,比照現行制度將會多出很多,但是問題也隨之而來,第一:而多出的名額由
誰負責?以及將如何產生?第二:關於新增加的名額分布情形,並沒有經過校務
會議中學生代表們的討論與達成共識,這也是我們所關切的重點之一。
另外,現在學校正在推行的校務會議精簡案,若是通過的話,學生代表的人
數將會減少,所以將來不論精簡案通過與否,在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人數都將
有所變動,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要讓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們一起開會,就上面議
題加以討論,也希望校方協助我們開會,並尊重我們開會的結果。
連署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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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時間緊迫,希望在當周周五送到課活組,以避免發生不可挽回的錯誤,
也因此有些人沒有聯絡到,或是聯絡到願意簽名但卻因為時間的關係沒有簽下名
字,當然也有不願意簽的;總之在4/20(四)、4/21(五)兩天,一共有九位校務會
議學生代表簽署,超過了現任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的半數
上述的代表中,大多是被我通知後才知道事情是進展到這樣的地步
幸運的,學校在當周週末就發信,得到學校正面的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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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長:
配合大學法修正後,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不得少於十分之一,本校組織規
程於上次校務會議亦隨之修正,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增加至38人,俾符合
大學法相關規定。然組織規程中並未明訂校務會議代表之選舉方式,經學生會、
研究生協會、及各學院學生會所提出之聲明觀之,顯見對此並無共識。因選舉時
間在即,為免延宕選舉事務,課外活動組希冀經由各位會長討論協調後,儘速達
成共識,故擬暫訂於4/26(三)下午5點40分,借用本校第二會議室(農化新
館五樓),謹請各位會長屆時與會協調。
因不及一一通知,如對於會議時間或其他細節有任何建議或需求,請回覆郵
件或透過電話告知,課外活動指導組定當全力配合。
(註:未來數日仍會以電話通知並確認)
蔡義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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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想到當天再好好討論,但是學生會卻向學代會提案,學代會也開了
”特別大會”,就在我們要討論的前一天4/25晚上,通過了學生會的提案,內容
簡而言之就是由學生會與學代會來辦理這個選舉,而且由該院的學代會的最高票
同時兼任校務會議代表。
因此,在開協調會前,學生會與學代會已經做好決議了,我個人當天的情緒
只能說是非常、非常不滿,我記得我當時的發言:”我是來討論的,不是要來聽
你的結果報告的!”
我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我只能說,我深刻的感覺到學生會對其他人的不尊
重。別告訴我,也許學代會不知道我們隔天要開討論會,因為學代會議長開會當
天就坐在學生會會長身邊,他是知道我們要開會的。
回過頭講一下各組人馬的大致想法,學生會與學代會的想法我想不需要多做
說明,研協的想法則是希望可以辦研究生的部分,至於院學會的部分則是最分散
的,院學會並沒有開行前會,各院會長有各自的想法,當然也因為一點,院學會
也是最在狀況外的一群人(包含我在內),我只是將那份聲明一個個去找各院會長
簽名,我在聲明書中所希望的只是可以有一個討論的平台,相信大家一定會將學
生的權益放在第一順位。
當然,還是得要誠實的說明我個人的意見,我是希望由各院自己產生各自的
大學部與研究所代表就好了,反正可以跟院學生會會長一起選,事情簡單多了。
4/26晚上開會的時間由6:00至11:00,一共五小時,由此可知當天意見分歧
之大,我很難用三言兩語說完各自的主張(其實是我也記不得),加上因為會議主
持人(校方,校方只來兩人,其餘全是學生),不想用投票決,
而是想要達到大家的共識,所以就真的是超累的。
再討論的過程中,其實主要的爭議點就兩件事,第一:由誰辦;第二:校代
是否就是學代,兩者是否要綁在一起。
第一件事的結論,大家最後願意接受由各院+研協+學生會,大家一起籌辦
校務會議代表的選舉。(光這件事,就弄了很久>.<)
第二件事的結論,到後來大概九點或是十點左右除了學生會以外,包含各院
會長與研協會會長,大家意見一致認為要校代跟學代會應該要脫勾。而學生會堅
持由學代會的最高票來擔任學代。兩方都有許多理由,時間就慢慢的流逝著。
以下簡述理由,但是講的人太多了,我真的記不起多少,若有有心人,便幫
我補齊吧!
贊成分開方:
1.校務會議代表與學生會代表工作的內容本來就不一樣,校務會議是要監督學
校的,而學代會則是應該要監督學生會的,怎麼可以由學代會各院的最高票直
接來擔任校務代表。
2. 並沒有不准一個人同時是校代也是學代,若一個人有心的話可以兩項都參
選,這是沒有爭議的。
3. 為了避免有校代的缺額產生,可以在選舉法規中,規定若”從缺的話由該院
學代最高票遞補之”。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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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學生會與學代會所堅持的理由方面:
1. 現今大學法是由現任學生會(黃兆年)所努力通過的,為了符合大學法的精
神,應該讓校代由學代最高票任之。
2. 學生代表應該要集中意見,在校務會議中表現出一致性,這樣才有力量,而
學代會便是一個良好的溝通平台。
3. 這樣分開選舉,容易有缺額的產生,對於難得的校代名額卻因此從缺未免太
可惜了。
其他意見……………
以上就是大概情形吧!
到了pm10:30左右,學生會依然不同意其他人的意見,他甚至提出了就來辦公民
投票,就讓全校大家來投票,而我們的討論也休息了五分鐘,讓大家思考一下是否要\
走到這最終選項。
到了11點左右,學生會最後同意學代與校代分開選,但是學生會要求校代的選
舉、學生會會長選舉、研協會會長選舉必須是同一天,此時便主要是學生會與研
協之間的事,最後研協同意了,似乎是會在5/30他們一起辦選舉吧。
最後當天結論
(一)95學年度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校代)由學生會、研協及各院學生會及進
修部學生會共同辦理選舉產生。
(二)校代選舉委員會由學生會、學代會、研協、研代會、各院學生會及進修部
學生會各推派一位代表組成(共16人)。
(三)學代與校代選舉分開辦理,各院校代如無法產生,則由各學院學代最高票
者當選者兼任,如因其他情事仍有缺額,則由次高票當選者依序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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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認真的,我真的已經很累了(我想有去開會的會長,開五小時的會,應該
都跟我一樣),但是在今天4/27在ptt的學代板(NTUSC)中,他們的選委會主委
公告不管4/26大家的討論結果,他要以4/25號由學生會所提的案件為主,我看
到當場無言。
我現在只想要讓大家知道這件事,至少是我的觀點吧,總比大家都不知道來
的好多了
以下是我個人的意見與怨言,極度主觀,只代表我個人立場
1. 學生的力量集中了,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而且難道校代一定要經由學代的
洗禮才會有辦法提案嗎?光看研協的張源修會長,他在校務會議中提出多少
個案子,幾乎每次校務會議他都找人連署並且提案,而學生會呢?據我所知
他在今年校務會議中 ”從未” 提過任何案件,這是個出來選全校學生會會長
的人應有的作為?
2. 說的好聽叫做有學代會之後,就可以有議事的平台,但是光看我們開這會議,
平台有了,但是若有人堅持己見,平台根本一點用都沒有吧!當然願意在平
台上做下來談也還好,但是像若是有人根本不尊重平台,在討論前就自行做
出決定,甚至是提案與投票,這種人說要有討論的平台,你會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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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記
從一開始就糟糕的心情,令我開會時講出相當憤慨的話,在五小時中,我講
了兩次我要退席抗議,跟一次我要罷免學生會會長,我當時可是很認真的,我真
的不知道怎麼有人可以做事做成這樣。(應該把”我講了兩次….” ,改成”我只講
了兩次….” 感覺比較符合心情)
完成於4/28 a.m.5:31
我在電腦桌前迎接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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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20.138.251.209
→ swamp:一整晚趕出,難免有誤,若有錯誤之處歡迎指正 推 04/28 05:37
→ swamp:但是希望給予指正的是,有實際參與當時討論的人,而非來亂 推 04/28 05:37
→ swamp:我只希望可以呈現出事實 推 04/2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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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膽相
照義無
邊
明
月之下
倍掛念
無奈
今夜只
有我
..
...
.等待命喪的
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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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33.24
※ 編輯: dearyou 來自: 61.230.34.151 (04/28 17:31)
推 Zaitsev:學長可否借轉學代會版? 04/28 17:39
推 dearyou:可 04/28 17:53
推 bloodyjazz:王同學根本不了解台大學生自治法統、結構和歷史。 04/30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