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mp (sw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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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心得文
時間Mon May 1 00:58:09 2006
我是不懂什麼叫做對事不對人,但是有人直接po說我蠢 ---> Orz
我說過不會再碰學生自治就是不會再碰了
(我卸任後完全不想再碰,我可不想信箱內再收到信,
說我是縮頭烏龜,這經驗一次就夠了)
因為"尊重"是比法律更基本的素養,在沒這層素養下,我應該說什麼?
以下,只是我最後想說的一點話,想看的人就看吧
第一:校務會議代表只是小問題,誠如我在找大家連署時po的
校務會議即將精簡,所以就算名額有多,也只有這一次吧
以後若縮成百人會議後,就只剩10人了(到時希望不會再吵一次吧)
第二:雖然我不懂大學法,但是我知道裡面有一條,只要學生會要求
學校必須要幫他收會費----->某種程度來說這是利,也是弊
我是不知道學校要如何幫它收
但是,若台大有四萬名學生,一學期一人150來看
台大學生會將會是個一學期有600萬,一年有1200萬的社團
只希望以後台大學生會,不會因此毀在這1200萬上
有錢後,麻煩的事才會變多吧.........
第三:誠如別人說的,我並不是選出的院學生會會長,因為我是第一屆
因為是學校來公文說要成立的 Orz
我當時曾認真的跟學校抗議過,但是我敗了
每個自治社團的章程都好聽的打上了 "XXX為當然會員"
每個人都是當然會員,但是我們有不參與的權利嗎?
學生有不參與自治性社團的權利嗎? 這是我所不懂也回答不了的
若跟我想說的第二點連接在一起,事情似乎就越來越複雜了
反正以上都是題外話,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了,還是我又哪裡打錯了
有在看的人,就隨意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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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RDJACK:這收的費, 到時候怎麼用也不見得是學生會獨吞 05/01 01:54
推 swamp:我沒說獨吞,但是錢的事是很容易引發問題的,這是我想表達的 05/01 01:56
推 LORDJACK:是啊, 改成這樣以後學代會會很熱鬧 05/01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