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是不懂什麼叫做對事不對人,但是有人直接po說我蠢 ---> Orz 我說過不會再碰學生自治就是不會再碰了   (我卸任後完全不想再碰,我可不想信箱內再收到信, 說我是縮頭烏龜,這經驗一次就夠了) 因為"尊重"是比法律更基本的素養,在沒這層素養下,我應該說什麼?         以下,只是我最後想說的一點話,想看的人就看吧      第一:校務會議代表只是小問題,誠如我在找大家連署時po的         校務會議即將精簡,所以就算名額有多,也只有這一次吧 以後若縮成百人會議後,就只剩10人了(到時希望不會再吵一次吧)      第二:雖然我不懂大學法,但是我知道裡面有一條,只要學生會要求      學校必須要幫他收會費----->某種程度來說這是利,也是弊      我是不知道學校要如何幫它收      但是,若台大有四萬名學生,一學期一人150來看 台大學生會將會是個一學期有600萬,一年有1200萬的社團 只希望以後台大學生會,不會因此毀在這1200萬上      有錢後,麻煩的事才會變多吧.........   第三:誠如別人說的,我並不是選出的院學生會會長,因為我是第一屆      因為是學校來公文說要成立的 Orz 我當時曾認真的跟學校抗議過,但是我敗了      每個自治社團的章程都好聽的打上了 "XXX為當然會員" 每個人都是當然會員,但是我們有不參與的權利嗎?      學生有不參與自治性社團的權利嗎? 這是我所不懂也回答不了的      若跟我想說的第二點連接在一起,事情似乎就越來越複雜了         反正以上都是題外話,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了,還是我又哪裡打錯了 有在看的人,就隨意想想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4.166
LORDJACK:這收的費, 到時候怎麼用也不見得是學生會獨吞 05/01 01:54
swamp:我沒說獨吞,但是錢的事是很容易引發問題的,這是我想表達的 05/01 01:56
LORDJACK:是啊, 改成這樣以後學代會會很熱鬧 05/01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