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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憲章實行二十年下來 是到了該修憲的時候了 其中有幾樣關鍵的簡述如下 1. 以前的學長太過於相信學生政府的架構, 完全否認學生會與學校的關係 由學生憲章的總綱就可以看到, 一般組織章程總綱會強調自己的法定地位來源 比如說本會依某某法條辦法成立, 但是當時的學長太過注重切斷與學校的關係 所以完全沒有法源依據, 也不承認任何學校方面的管轄能力或是處分能力 這種心態貫穿了整套的學生會相關法律 比如說學生法庭不會去承認學校的獎懲, 更不會把不服學生法庭的人送獎懲 以前選罷法的規定也是如此, 雖然之後有做小幅的修正, 但最重要的 就是要從憲章中明定學生會的法源依據是大學法第幾條 是跟學校行政單位平起平坐的組織 章程也不是在學務處存檔, 是應該在台大秘書室存檔, 每個國民都應該能在 台大的官方網頁上看到學生會的章程 學生會不該自貶為一般的社團 如果遇到困難, 應該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台大違法 2. 學生會幾乎二十年下來都無法成功的服務研究生社群 其中跟學生憲章中自比學生政府的一些規定也有關 比如說學生法官將學籍視做會員存續的基本單位 學籍中斷視同死亡, 卻沒有考慮到這樣的類比本來就不恰當 學生會是依據大學法存在的, 大學法的服務對象是中華民國國民 國民的學籍不過是像戶籍一樣的為了管理方便而存在的東西 沒有戶籍的人依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受到法律規範 一個應屆考上研究所的人, 本來就應該保有參選會長學代的權利 依現在的制度, 一個研究生如果順利的話兩年畢業 最有時間的時候是碩一的時候, 可是碩士班入學前又不能選學生會公職 到了碩一下, 又到了要升碩二的時候 環顧自己的課業, 能有多少人有時間參加學生會 碩士畢業後又是當兵或唸博士或是工作 整體來看, 確實沒有什麼機會讓研究生參予學生會 這是整個學生憲章設計中太過迂腐導致的後果之一 3. 華而不實的三權分立架構. 這在學生憲章實施二十年來每年都有人在討論 學生會長孤零零的一個人在辦活動, 議會中卻有五十幾個人在監督他 現在更誇張有二十幾個校務會議代表等級的在監督他. 修憲讓學代可以兼任學生會幹部是刻不容緩的事 用總統制或是內閣制來解釋本來就是類比不當貽笑大方的事 就像一個中華電信工會 工會的會員大會就是要討論今年配股要跟資方要多少 明天要不要罷工, 中秋禮金資方要發多少錢等等 把全部的精力都花在要求公會會長春季旅遊要辦多好, 本來就是腦殘的事 學代大會應該是討論校園大事, 凝聚學生共識的地方 把時間精力拿來監督學生會行政部門, 難怪沒人想選 4. 承認院學生會與生治會的法定地位. 老實說, 學生會這個體制應該要做大, 眼光看遠一點 既然目前已經是獲得國家立法背書的單位, 就更要謀求整體的利益 不去承認這些有實力的自治單位, 那不是把他們往學務處那邊推過去 法律是拿來對付行政人員的, 拿來對付公務員的 整天拿著法律對其他學生嗆聲只是把自己的地位作小了 有一天學務處撥經費給自治性社團還要由學代大會來審 那還擔心會沒人來選學代嗎? 以上簡單幾點 希望新的會長參選人跟學代可以認真考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6.151.108.242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146.151.108.242 (05/03 12:02)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146.151.108.242 (05/03 12:08)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146.151.108.242 (05/0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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