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nn ()
看板NTUSA
標題Re: 想請問學生會會長,學代最高票,還是不是校代?
時間Tue May 23 01:17:45 2006
(前文恕刪)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的產生方式,
我也認為學生這邊應該整合出一個版本,
讓校務會議直接通過、讓校方直接承認,
而不是讓其他教師代表或者校長來左右。
現實上面臨的狀況是,
組織規程並無明文規範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增額部分)的產生方式。
但為了盡速讓校務會議滿足大學法對學生的保障,
亦即讓學生代表人數佔總額至少十分之一,
因此最好於這個學期選出增額校代。
然而學生內部未能針對產生方式整合出統一版本,
一個是學生會提案、學代會三讀通過的版本,
主張增額校代由學代會學生代表各選區最高票兼任之;
一個是部份院學生會、研協會提出的版本,
主張增額校代另辦選舉產生、不由學代兼任,
並且另組選委會、另辦選舉。
這中間經過三至四次的協調會議,
學生代表大會也為了這個議題開過兩次會、討論過兩次、決議過兩次,
兩次大會皆決議由學代各選區最高票兼任校代,
其中一次特別大會,
是我以會長身份依法要求招開的,
同時議長也邀請各院學生會長、研協會長列席大會,
可惜仍然無法整合出一個統一的版本。
台大是一個法治的體系,
增額校代的產生方式,
無論哪一團體提出的哪一版本,
皆須通過校務會議和組織規程的認定。
理想上學生這邊應該整合出一個版本,
讓校務會議直接通過、讓校方直接承認。
但現實中的學生自治體系,
經歷多番協調目前各團體間仍然存在多元意見。
學生自治是一個法治的體系,
學生代表大會既然是全校學生之最高民意機關,
學生會身為行政部門,
便會尊重並遵從立法部門所作成之決議,
套用在增額校代產生方式這個議題上也不會例外。
因此下次校務會議中這個討論案,
學生會將站在本份立場,
推動組織規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採用學生代表大會所決議的內容,
這一點請關心這個議題的學長姊和同學們不必擔心。
最後感謝各位對校代議題的關心,
也歡迎繼續提供建言。
會長 黃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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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73
推 Zaitsev:相當完整的論述。推。 05/23 01:30
推 Earl:是嗎?你們自己三讀通過的法都不去遵守,而去遵守學校的 05/23 01:48
→ Earl:"行政命令",實在是匪夷所思啊。 05/23 01:51
推 ssdctw:推一樓。論述合理 05/23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