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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SC 看板] 作者: swamp (swamp) 看板: NTUSC 標題: [請教]想請問貴選委會,三號候選人高閔琳的文宣是否涉及抹黑? 時間: Tue May 23 11:31:19 2006   若沒記錯,候選人的海報與文宣均要通過選委會審核才可以發送   而在三號候選人 高閔琳的文宣中   將各系學會、院學會、生治會,都形容成樁腳,或是山頭   想請問選委會,你們讓這樣的文宣通過的理由是....?   以下出自其文宣(學生會選舉六大黑暗兵法):   "拉攏山頭 鞏固組織票" 裡面那一段將各系學會、院學會、生治會,都形容成樁腳   我自己是院學生會會長,我被形容的如此不堪就算了   但是將各系系學會長,也都形容成樁腳,這情何以堪?      第一:系學會才是最貼近大家生活的族群,從"迎新"到"xx之夜",      再到"送舊",系學會是默默在連絡系上感情的一群人,卻被形容為樁腳?   第二:請問,系學會長有他們願意支持的候選人,難道不能光明正大說出來嗎?      系學會會長又不是"選委",他們必須要保持絕對的中立?      這樣不算是剝奪系學會會長參與學生自治嗎?    第三:文中說,將系(或是院的)選舉定在與"學生會會長選舉"同一天,是綁樁的行為      剛好,我生科院會長的選舉也是在5/26辦,為了節省人力(我們是小院) 所以將與生技系、生科系一起辦選舉      只是有一點不好意思,我的選舉公告,比學生會的選舉公告早半個月(4/11) 就已經張貼出來了! 而且當時就決定是5/26選了! 較晚辦選舉的人將選舉選在同一天,會被說是"綁樁"? 那我可不可以說:"學生會綁樁生科院"呢?      這是什麼邏輯,我不懂?   最後是另一個關於選委的問題   傳單上打著 "讓陽光透進學生會" 的三號候選人 高閔琳    她是 "現任學生會會長黃兆年(同時也是現任選委)" 的助選員 職稱是現任會長(黃兆年)當時的 "競選總幹事" 黃兆年會長,身為 "理應中立"的選委, 為何不用迴避呢?   關於貴單位在 第687篇(NTUSC) 中的解釋我不是很懂 想請問 "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 5條規定四種情形" 是哪四種? 希望貴單位說明之    無知的,又剛好被"學生會綁樁"的 生科院 囧會長 王人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3.1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3.114
bloodyjazz:林士凱學弟不也在NRUSC自爆說是黃會長當時的團隊? 05/24 03:33
bloodyjazz:大家要不認識很難吧,這個圈子就是這麼小。 05/24 03:34
bloodyjazz:其他部分,您真的是對號入座了... 05/24 03:39
bloodyjazz:我說的事都不是今年而已,都是累積多年的問題了... 05/24 03:39
bloodyjazz:學弟真的可以多多深入觀察分析一下...恩... 05/24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