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mp (swamp)
看板NTUSA
標題[請教]想請問貴選委會,三號候選人高閔琳的文宣 …
時間Tue May 23 11:31:42 2006
※ [本文轉錄自 NTUSC 看板]
作者: swamp (swamp) 看板: NTUSC
標題: [請教]想請問貴選委會,三號候選人高閔琳的文宣是否涉及抹黑?
時間: Tue May 23 11:31:19 2006
若沒記錯,候選人的海報與文宣均要通過選委會審核才可以發送
而在三號候選人 高閔琳的文宣中
將各系學會、院學會、生治會,都形容成樁腳,或是山頭
想請問選委會,你們讓這樣的文宣通過的理由是....?
以下出自其文宣(學生會選舉六大黑暗兵法):
"拉攏山頭 鞏固組織票" 裡面那一段將各系學會、院學會、生治會,都形容成樁腳
我自己是院學生會會長,我被形容的如此不堪就算了
但是將各系系學會長,也都形容成樁腳,這情何以堪?
第一:系學會才是最貼近大家生活的族群,從"迎新"到"xx之夜",
再到"送舊",系學會是默默在連絡系上感情的一群人,卻被形容為樁腳?
第二:請問,系學會長有他們願意支持的候選人,難道不能光明正大說出來嗎?
系學會會長又不是"選委",他們必須要保持絕對的中立?
這樣不算是剝奪系學會會長參與學生自治嗎?
第三:文中說,將系(或是院的)選舉定在與"學生會會長選舉"同一天,是綁樁的行為
剛好,我生科院會長的選舉也是在5/26辦,為了節省人力(我們是小院)
所以將與生技系、生科系一起辦選舉
只是有一點不好意思,我的選舉公告,比學生會的選舉公告早半個月(4/11)
就已經張貼出來了! 而且當時就決定是5/26選了!
較晚辦選舉的人將選舉選在同一天,會被說是"綁樁"?
那我可不可以說:"學生會綁樁生科院"呢?
這是什麼邏輯,我不懂?
最後是另一個關於選委的問題
傳單上打著 "讓陽光透進學生會" 的三號候選人 高閔琳
她是 "現任學生會會長黃兆年(同時也是現任選委)" 的助選員
職稱是現任會長(黃兆年)當時的 "競選總幹事"
黃兆年會長,身為 "理應中立"的選委, 為何不用迴避呢?
關於貴單位在 第687篇(NTUSC) 中的解釋我不是很懂
想請問 "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 5條規定四種情形" 是哪四種?
希望貴單位說明之
無知的,又剛好被"學生會綁樁"的 生科院 囧會長 王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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