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國立台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公告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
發文字號:(95)合作字第十五號
主旨:為發放本社九十四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社員交易分配金,請
本校各單位社員於期限內憑社員證及印章(或社員本人簽名)領取,請查照公告
週知。
依據:本社第九屆社員代表九十五年度常年大會之決:「九十四年度社員交易分配
金─刷卡交易額每百元分配四元辦理。」。
公告事項:
一、 辦理地點:合作社辦公室(小福地下室)
二、 辦理時間: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十四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一)各單位教職工社員:
行政大樓:六月十五、十六、十九日(星期四、五、一)
文學院:六月二十、二十一日(星期二、三)
理學院:六月二十二、二十三日(星期四、五)
工學院:六月二十六、二十七日(星期一、二)
生農學院:六月二十八、二十九日(星期三、四)
其他單位:六月三十日至七月十四日(星期五至星期五)
(二)學生社員: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十四日(星期五至星期五)
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及相關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
業,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或社員之盈餘,填具股利
憑單,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一併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將股利憑單填發
納稅義務人。合作社分配盈餘,給付予社員個人全年金額(交易分配金與退社股息
合計)超過新台幣壹仟元者,合作社應填報扣繳憑單給社員。故領取交易分配金
超過新台幣壹仟元之社員於明年報稅前皆會收到股利憑單。為健全本社資料完整,
附件二有打勾者,請詳實填寫附件一的資料,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四、凡有特殊原因,如畢業、退休、出差、出國等情形,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七月
十四日以前)領取者,請於七月二十四日至十月底前來補領,逾補領時間,恕
不受理領取業務。
五、團體及個人委託他人代辦者:請「代辦人」憑1.社員證、2.委託人的社員證和
印章。3.超過新台幣壹仟元者,應填具附件一的表格資料辦理。另附註─社員
已離職、畢業或出社者:1.請本人憑身份證及印章辦理。2.已申請委託登記者
:請「代辦人」憑證件及「委託代理領取憑單」瞓超過新台幣壹仟元者,應填具
附件一的表格資料辦理。
六、附件二:本校各單位社員九十四年度個人刷卡總交易金額及應分配金額明細表;
如服務單位變動而無資料者,可憑社員證至本社辦公室查詢。
備註:大四畢業生請至合作社辦公室辦理退社手續,暑假期間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十四
及七月二十四日至九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不受理領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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