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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草案二的內容 我有些疑問 希望能請板上各位解答 (2)學生所選課程不符該課程先修科目限制條件,但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同意 者,得填具「學生報告書」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於開學三週內 送交所屬教務單位,否則一律擋修。 "不符該課程先修科目限制條件" 這句話到底指的什麼條件? 選課系統中備註那欄嗎? 如果是的話 舉外文系的課當例子 本系學號尾數為5者先修科目:英文作文一上(適用全校)。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限制:12人 那這樣是不是表示 1.外系無輔/雙修的會被檔 2.本系學號非5的會被檔 在現行制度下 前面所提的兩種情況亦會發生 但是只要老師願意加簽就沒有問題 但根據草案二 即便老師給予加簽授權碼 是不是在處理檔修的時候會被檔掉 變成要再去填學生報告書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其實選課的自由還是被大大剝奪了 個人覺得"處理檔修"是個很奇怪的事情 除非是明顯的衝堂 不然在舊制下學校並不會干預 只要老師覺得你程度夠他願意收你就好了 另外一點 依草案二的時間表 選課作業並沒有比舊制早結束吧... 一點切身的疑問 請大家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3.20 ※ 編輯: lweunice 來自: 61.228.73.20 (06/14 03:50) ※ 編輯: lweunice 來自: 61.228.73.20 (06/14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