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草案二的內容
我有些疑問
希望能請板上各位解答
(2)學生所選課程不符該課程先修科目限制條件,但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同意
者,得填具「學生報告書」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於開學三週內
送交所屬教務單位,否則一律擋修。
"不符該課程先修科目限制條件"
這句話到底指的什麼條件?
選課系統中備註那欄嗎?
如果是的話
舉外文系的課當例子
本系學號尾數為5者先修科目:英文作文一上(適用全校)。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限制:12人
那這樣是不是表示
1.外系無輔/雙修的會被檔
2.本系學號非5的會被檔
在現行制度下
前面所提的兩種情況亦會發生
但是只要老師願意加簽就沒有問題
但根據草案二
即便老師給予加簽授權碼
是不是在處理檔修的時候會被檔掉
變成要再去填學生報告書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其實選課的自由還是被大大剝奪了
個人覺得"處理檔修"是個很奇怪的事情
除非是明顯的衝堂
不然在舊制下學校並不會干預
只要老師覺得你程度夠他願意收你就好了
另外一點
依草案二的時間表
選課作業並沒有比舊制早結束吧...
一點切身的疑問
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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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3.20
※ 編輯: lweunice 來自: 61.228.73.20 (06/14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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