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weunice (gattaca)》之銘言:
: 對於草案二的內容
: 我有些疑問
: 希望能請板上各位解答
: (2)學生所選課程不符該課程先修科目限制條件,但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同意
: 者,得填具「學生報告書」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於開學三週內
: 送交所屬教務單位,否則一律擋修。
: "不符該課程先修科目限制條件"
: 這句話到底指的什麼條件?
: 選課系統中備註那欄嗎?
: 如果是的話
: 舉外文系的課當例子
: 本系學號尾數為5者先修科目:英文作文一上(適用全校)。
: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 總人數限制:12人
: 那這樣是不是表示
: 1.外系無輔/雙修的會被檔
: 2.本系學號非5的會被檔
: 在現行制度下
: 前面所提的兩種情況亦會發生
: 但是只要老師願意加簽就沒有問題
: 但根據草案二
: 即便老師給予加簽授權碼
: 是不是在處理檔修的時候會被檔掉
: 變成要再去填學生報告書
: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 其實選課的自由還是被大大剝奪了
: 個人覺得"處理檔修"是個很奇怪的事情
: 除非是明顯的衝堂
: 不然在舊制下學校並不會干預
: 只要老師覺得你程度夠他願意收你就好了
: 另外一點
: 依草案二的時間表
: 選課作業並沒有比舊制早結束吧...
: 一點切身的疑問
: 請大家指教
是的,這也是我的疑問...
如果說有教師授權碼之後的電腦加簽,
會使先修條件不符或是選課備註上不符的同學被電腦檔下來的話
這樣就沒有舊制中"加簽最大"的優點(至少我覺得是優點)
這樣的話,
不能修外系的課
不能修研究所的課
總之現階段的自由選課方式無法延續
如真的要修的話...就要填學生報告書
這樣教務處其實不會比較輕鬆呢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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