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weunice (gattaca)》之銘言: : 對於草案二的內容 : 我有些疑問 : 希望能請板上各位解答 : (2)學生所選課程不符該課程先修科目限制條件,但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同意 : 者,得填具「學生報告書」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於開學三週內 : 送交所屬教務單位,否則一律擋修。 : "不符該課程先修科目限制條件" : 這句話到底指的什麼條件? : 選課系統中備註那欄嗎? : 如果是的話 : 舉外文系的課當例子 : 本系學號尾數為5者先修科目:英文作文一上(適用全校)。 :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 總人數限制:12人 : 那這樣是不是表示 : 1.外系無輔/雙修的會被檔 : 2.本系學號非5的會被檔 : 在現行制度下 : 前面所提的兩種情況亦會發生 : 但是只要老師願意加簽就沒有問題 : 但根據草案二 : 即便老師給予加簽授權碼 : 是不是在處理檔修的時候會被檔掉 : 變成要再去填學生報告書 :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 其實選課的自由還是被大大剝奪了 : 個人覺得"處理檔修"是個很奇怪的事情 : 除非是明顯的衝堂 : 不然在舊制下學校並不會干預 : 只要老師覺得你程度夠他願意收你就好了 : 另外一點 : 依草案二的時間表 : 選課作業並沒有比舊制早結束吧... : 一點切身的疑問 : 請大家指教 是的,這也是我的疑問... 如果說有教師授權碼之後的電腦加簽, 會使先修條件不符或是選課備註上不符的同學被電腦檔下來的話 這樣就沒有舊制中"加簽最大"的優點(至少我覺得是優點) 這樣的話, 不能修外系的課 不能修研究所的課 總之現階段的自由選課方式無法延續 如真的要修的話...就要填學生報告書 這樣教務處其實不會比較輕鬆呢 我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