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wei (狂亂)
看板NTUSA
標題Re: 回應聯合聲明之質疑 ◎高閔琳、丁允恭、陳奐宇
時間Mon Nov 6 09:37:56 2006
不要只是"我們會檢討"這樣的回應
麻煩
把大家對你們使用"歷屆學生會"類似署名的質疑
解釋清楚法源根據在哪裡
如果沒有根據 就認錯
然後在傳媒上面講清楚 不要讓社會大眾誤解
要不然最後如果真的發動罷免
傳媒再跟社會大眾說
"之前發表聲明的學生會會長遭罷免"
這樣你們會比較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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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推 rainycats:我想這樣他們真的會比較開心 11/06 09:38
推 lunwei:現在是給你們機會認錯 不要逼我們發動罷免 11/06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