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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cuumguitar (我在妳眼裡重要嗎?)》之銘言: : ※ 引述《miname (願奇蹟常伴左右)》之銘言: : 以下說言論自由 那簡直是太過度解釋了 : 因為言論自由而禁止學生會進行這類發言 那更是有待商榷 : 選出學生會 就是要代表學生爭取立益發表意見 : 在今天外界對台大校友出現質疑的情況下 台大學生會也許衡量之後 : 認定這樣的發言有助於發表學生意見 那是學生會該做的事情 : 你有看過民進黨那些投反對票反對罷免的立委被告妨礙言論自由嗎? : 或著你要說親民黨那些立委投票反對修憲也是妨礙選民的自由意志? : 太過曲解了...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法律相關科系的 不過我認為你的比喻非常之不恰當 立法委員的相關職責都有法律明文規範,投票時是授權候選人擁有法律規範中的權利 反對罷免和反對修憲當然也是在其中 故民意代表若修法更改權限必須要下次選舉才可以生效,是為了要重新獲得授權 今天選舉學生會長的時候,有哪個人投票的時候是要選一個會長出來罷免總統的?? 哪條學生會法規說明學生會會長可以發聲明稿代表全校學生請總統下台??? 你有看過爭議的規程第七條嗎?? 我說這個東西非常有爭議,需要透過校內法律程序解決 -- 本來我是覺得這件事就弄個規程解釋就算了,學生會贏面還蠻大的 結果一堆前學生會長知法玩法是怎麼樣?? 很多東西有爭議就明說,不要有利於你們的部分就講,不利於你們的部分就龜起來 全台大最熟悉自治法規的人正是你們, 易地而處,你們不會對你們手上所持的法規作出另一種解釋嗎?? 你們的真理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227 ※ 編輯: miname 來自: 140.112.230.227 (11/06 10:47)
vacuumguitar:恩 舉例不夠恰當 應該要說立委具名說滷蛋比較好吃 11/06 10:50
vacuumguitar:應該是那一段... 後面舉例不夠貼切是真的 11/06 10:51
pamper:比喻仍不恰當 選立委是讓他為人民表達政治聲音 和滷蛋無關 11/06 16:23
pamper:所以立委可以決定法案的贊成反對 或決定是否罷免總統 11/06 16:24
pamper:但學生會職責在於替學生爭取利益 誰要他們以學生會名義表達 11/06 16:25
pamper:政治立場了 11/06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