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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iahaka:wind我覺得妳現場去說我是女生,工作人員不敢攔妳的 10/22 23:45 謝謝這位熱心板友的建議... 可是在這裡 我要很嚴肅地說 這個方式不是我要的 我如果真的這麼做了 不就是打著弱勢族群的招牌 實行流氓的行為? 如果工作人員真的因此不敢阻攔我, 不就表示工作人員說一套做一套? 如果說是因為不敢惹怒我 不想造成現場混亂 所以「暫且」容忍我入場 不就意味著好好溝通、誠懇請求根本沒有意義 以後大家有什麼意見都不必表示 直接蠻來就好? 另一方面,如果因為我在現場的堅持 真的讓我進場了 那是不是其他和我同樣心情的人 都應該比照辦理? 所以,我要很認真地說,蠻來不是我想要的方式 更何況,這對「具體事實」沒有任何幫助。 如果規定認同的只是「先天生理」而非「真實的性別認知」, 那麼,對其他人來說,我就是一個硬要和男性一起入場的「男性」。 儘管,我始終認為,自己是一個女性。 誰叫我生下來就是男生,是吧?(苦笑) 如果按照這位熱心板友的思維來推論, (我先在此聲明,並不是針對這位板友,而是針對蠻來的這個方式) 如果法律規定同志家庭不能領養小孩, 那是不是,我先領養了再說? 反正那時候小孩和「媽媽」已經有了感情, 強制拆散是不人道的,所以就可以得到「容忍」? 反過來說, 如果法律規定同志婚姻是不合法的, 那麼,不管我怎麼大肆宣揚、大肆舖張我的婚禮, 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我「結婚」的消息, 也不代表,我的婚姻是合法的。 那麼這時候,到底是法律應該予以修改,還是我應該低調妥協? 今天台大學生會提供的「權宜之計」, 之所以讓我不想依循,而渴望學生會正視我的需求, 正也是因為,我不想一輩子,都遊走在規範邊緣。 什麼是權宜之計的思維呢? 權宜之計的思維就是, 我就和我的愛人同居就好, 我的婚姻被不被社會大眾接受、被不被法律准許,都沒有關係, 反正關起門來,我自己爽就好。 (一如「進場之後,我愛怎樣就怎樣」的思維) 如果同志家庭撫養小孩不合法, 那麼我和某女性(路人甲,不重要)生的小孩, 就叫我爸爸,叫我的配偶「叔叔」。 這就是權宜之計。 我想表達的是, 雖然這只是一個小活動, 但是,絕大多數的文化不平等,不就是在種種小細節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 我相信台大學生會可能一開始沒有想到這些, 這我也可以理解。 但今天已經有這麼多篇文章懇切地提出建議, 能不能請學生會重新思考一下呢? 今天也不是說要請台大學生拋頭顱撒熱血和電影公司槓到底 只是希望台大學生會可以將我們的請求向電影公司反應 而不是叫我們自己向電影公司反應 如果台大學生會努力過了  電影公司打死不修改不廢除這項規定 那我至少在惆悵之餘,還感受到一點安慰 我還在等待台大學生會給我上一篇文章的回覆。 我是真心誠意地等待著、期待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1.71
Freiheit:本篇其實很清楚且誠懇地表達了訴求,希望學生會可看看:) 10/23 14:53
claire920: 10/23 15:44
blowfish: 10/23 18:40
yilun: 10/24 03:24
alwayssunny: 10/26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