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 函
受文者: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學議字第09600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學代會96學年度第1會期校園安全及環境衛生建議書1份
主旨:學生會應追蹤學校執行學代會96-1「校園安全及環境衛生建議書」之進度
說明:
一、按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會期第三次常會96207案決議,學生會應持續追蹤校方回覆學代
會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會期建議書之內容中,計程車進入校園、小椰林人行道、飲水機水
質檢驗、教室更換省電燈泡等四項議題的改善進度。
二、此建議書已得到校方回覆,其中承諾改善的部份如下,需由相關單位持續追蹤與監督
,以增進校園之環境安全衛生,維護學生權益。
三、計程車進入校園是否應取票收費,校方表示將再行研究。
四、校方表示小椰林人行道已計畫進行改建。
五、飲水機水質檢驗與教室更換省電燈泡校方表示已經執行。
副本:學生代表大會秘書處
議 長 彭 彥 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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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96學年度第1會期
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會期結報暨校園安全及環境衛生建議書
大綱
1.人行道規劃
2.校警職權
3.飲水機水質檢驗後續
4.總務會議組成
5.環保餐具
6.水電節約
7.腳踏車禮儀及車位
8.實驗室廢液
委員會組成
文 哲學二 孫有蓉
文 外文四 賴弘毅
管理 財金三 張廖于彤
社科 政研四 葉紘麟
工 醫工三 謝慧真
一、校內人行道規劃(撰文:文學院賴弘毅)
目前校內最廣泛的交通方式即為「步行」。但校內雖行人眾多,人行道使用率卻非常
低。10點前後及中午兩次校內交通高峰,細觀發生嚴重交通阻塞的幾個路段即可發現:行
人與腳踏車、汽車爭道的嚴重情形,且人行道形同虛設,行人、腳踏車、汽車互不相讓。
我們認為會發生這些嚴重的問題,可分以下幾點討論。
1. 人行道規劃問題
A. 動線問題
校內雖然諸多主要幹道皆設有人行道,不過動線規劃不佳,行人寧可冒著被撞的危險
與腳踏車、汽車爭道。舉例而言:小椰林大道雖兩旁皆有人行道,不過靠女八、女九宿舍
一側的人行道上擺滿腳踏車架,而且腳踏車架東一塊、西一塊,除了兩排腳踏車架中的草
叢和泥巴,行人幾乎沒有行走的空間,當然只好走上中間的柏油路。
B. 人行道規劃未考慮行人需求
人行道設置的目的即供行人行走,未考慮行人需求的人行道下場當然就是無人行走形
同虛設。椰林大道上的人行道坑坑洞洞、水杉道靠舊機及工綜側的人行道斷斷續續,都是
完全沒考慮到行人需求的代表,不儘浪費校內資源,對疏緩校內交通問題也無絲毫助益。
此外,許多女性老師、同學、及校外賓客都有著高跟鞋的習慣,校內的任何一條人行
道卻都與高跟鞋勢不兩立。因為這些穿高跟鞋的女老師、女同學或校外賓客,只要一踏上
校內任一條人行道,鞋跟必然立刻被卡住、甚至斷折,還有可能扭傷腳踝。這樣的人行道
等於是把相當一部份著高跟鞋的行人趕到柏油路中央去與腳踏車、汽車爭道。
小椰林上的人行道,在數學系館、電機一館前即被館前供汽車進入停車格的柏油路截
斷,可見在當初在規劃道路時,校務會議(或總務處)有為進入停車場的汽車考量。但這
樣貼心的考量竟然不能推廣到人行道的規劃上,殊為可惜。
C. 積水問題
校內部份人行道位置較高,遇雨能迅速排水;但像大小椰林的人行道地勢反比車道為
低,一遇雨就勢必面臨積水的問題。而行人如果不想效法插秧的農夫,就只好走到車道上
。但下雨天的路況不佳,交通本就較難控制,行人無奈走上車道更加危險,更可能與因路
滑而剎車不及的腳踏車產生碰撞,或被快速行駛過的車輛噴得滿身髒水。
D. 小結
建議重新規劃校內的行人動線,將行人的需求納入考量。行人不只是校內交通方式的
最大族群,也是路權最需要被保障的族群。若能為行人營造更好的交通環境,讓行人願意
主動走上人行道,則校內交通問題勢必能得到極大的疏緩。
2. 行人路權問題
A. 外車管制
除了人行道規劃的問題外,行人路權的不受重視,也是造成校內交通問題的一大顯患
。我們建議學校儘快向自來水公司取得長興街入口處管制亭的土地所有權,以便落實校外
車輛進入校園的管制工作;否則,該處的車輛管制亭便不能名正言順地進行車輛進出的管
制,而成為校園安全的一大漏洞,許多外車都能不受拘束地自由進出。
此外,許多同學反映由於計程車進入校園不必收取停車費,故許多計程車司機便把我
們的校園當作休閒、乘涼、閒話家常的最佳去處,不僅虛佔校內車位,也使這些計程車司
機成為校園安全的一處死角。我們建議加徵進入校園超過半小時以上的計程車管理費用,
以改善這個問題。
B. 校園限速
校內速限是20km/hr,但我們卻缺乏一套有效的速限管理系統,不僅無法偵測違反規
定的車輛,事實上也不具任何強制性或懲戒性的作用。在我們的校園中,不只可見行人與
腳踏車、汽車、校車爭道,也不時上演人給車撞、腳踏車撞汽車、汽車撞腳踏車的劇碼。
雖然校園不小,但每日有兩、三萬名師生課間時在各重要幹道上來來去去,校園中的確需
要一套強而有力的速限管制辦法。我們建議a.總務處增設校園速限管制辦法,並詳列處罰
條例,嚴格執行;b.終止不遵守校內交通規定的廠商合約,並從此不再續約;c.將校內公
有車輛(如雜工班工作車、校警隊機車等)列入速限管制對象,以改善許多校內公有車輛
於校園中高速行駛的現況。
二、校警職權問題(撰文:文院賴弘毅)
1. 路燈報修系統
校內路燈時有損壞情形發生,但目前校內卻無任何現行路燈損壞通報系統或有效的管
理機制;要修換壞掉的路燈,非得等到有同學或師長發現損壞的路燈,並至總務處通報不
可。路燈對於校園的夜間安全十分重要,若有損壞實應立即修換,但等待有心人發現而後
才通報的作法實在過於消極、且可能曠日費時,甚至大部份同學、師長都不清楚若發現路
燈損壞時應至總務處哪一組通報。雖日前學校已通過增設校內監視器,但若遇上路燈損壞
、夜間照明不足,監視器仍形同虛設,對於校園夜間安全毫無貢獻。上學期的報告書中,
我們曾建議可參照住宿組的「學生宿舍報修系統」,於總務處網頁上增設「路燈報修系統
」,並為校園內所有路燈編號以利通報;或由校警隊於夜間巡邏時一併檢查校內路燈是否
有損壞情形。一個學期過去,學校似乎仍未有直接回應,因此我們再次提出建議,請校長
及各位師長酌參。
2. 校內外適用法規
按《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58條,校警身負維護校園安全及安寧的職權,且兼時
常需進行排解糾紛、解釋各類疑難等工作,因此我們認為校警隊辦公室應備有校內外與安
全有關之書面規定、法令或解釋條文等,以利工作進行,並可適時回答同學、師長或校外
人士的問題。
維護校園安全及安寧殊不容易,往往需耗費許多精神、唇舌或力氣,若校警隊辦公室
能備有相關書面規定、法令或解釋條文,相信校警隊於勤務執行上能更加順利,也可慎防
公權力的濫用。我們建議除了《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各
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行政法》之外,還應備有校內各項與校安有關
之條例。
3. 監視器管理
感謝總務處於日前決定於校內多處安全有虞之處增設監視器,相信假以時日,這對校
園安全的提昇將是一大助力。但新增許多監視器的管理中心若仍照舊由校警隊監控,則勢
必造成校警隊人、物力的不足。值班校警恐難以同時監管校園中諸多角落。我們建議於增
設監視器的同時,增加校警隊辦公室的硬體設備,並增派夜間值班人力,讓增設的監視器
能物盡其用。
此外,監視器除即時監控外,錄下的影像還兼有輔助校安維護的功能(例如協助尋回
遺失的貴重物品),但許多同學反應當他們遺失貴重物品,要求校警隊協助調閱影像時,
往往遭到拒絕。我們認為校警隊拒絕調閱影像即與設置監視器的原意有悖,且可能有過度
保護偷竊者的嫌疑。因此,我們建議校警隊增辦為遺失物品的學生、師長調閱影像的申請
作業,協助失主找回失物。否則,我們增設的監視器的功能將減半;而若校警隊不能找出
偷竊者並加以規勸輔導,則此後遺失物品的同學或師長將無處申訴了。
4. 巡邏與執勤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明定「駐衛警察執行勤務時,須服
裝整齊,配備齊全」。因此我們認為,校警於執行勤務時,若需要進行勸導或交涉等工作
,須先出示身份證明,以利工作進行,並合乎程序。此外,校警於校內巡邏時,仍須受校
內速限20km/hr的規範,以身作則。
三、飲水機檢驗後續發展(撰文:文院賴弘毅)
感謝總務處及環安衛中心諸位師長針對我們上學期報告書的回覆內容,得知普通教室、共
同教室、宿舍區、計算機中心等多處標明檢驗日期已距今兩、三年以上的飲水機水質其實
仍在追蹤之內,令我們安心不少。但,學代會並非學校中唯一使用、關切校內飲水機的族
群;除了我們以外,全校仍有三萬多名師生同樣在意飲水機的飲用水安全。因此我們建議
,除了原有的環安衛通訊外,校內飲水機水質送驗結果出爐後,仍必須公佈於該飲水機之
上。
上學期總務處將檢驗結果函送學代會,我們當然樂意協助告訴同學校內飲水機水質確有檢
驗;但我們建議張貼於飲水機上的檢驗日期仍須按時更新,否則當同學問及為何飲水機上
的檢驗公告為兩、三年前的檢驗結果時,我們仍然無法回答。飲水機上的檢驗公告相較於
環安衛通訊而言,是遠為直接且必須的訊息來源;或許會拿起環安衛通訊詳細對照檢驗結
果與欲水機位置的同學或師長寥寥可數,但每位使用飲水機的同學、師長卻很容易能接收
到飲水機上公告的訊息。
飲用水是我們朝夕皆須使用的重要資源,但在月前國內某國小傳出因校內飲用水源受化糞
池污染而導致多數小學生中毒的事件後,我們的身邊有許多同學、師長對校內飲水機水質
的信心都變得更加缺乏了,改飲用瓶裝水的人愈來愈多,這無疑是件令人沮喪的事。飲用
水除了定期檢驗外,也應該確實做到公告結果以建立使用者信心的工作,否則水質檢驗形
同無效。
另外,由於總務處已將濾心更換的工作外包給校外廠商,導致學校無法確實掌握飲水機濾
心是否真如廠商於飲水機上所記錄的定期更換。於此,我們上學期曾建議總務處要求外包
廠商將更換後的濾心送回總務處核銷,但至今仍未見回覆,因此我們再建議一次,請校長
及各位師長酌參。
四、總務會議代表席次(撰文:文院賴弘毅)
《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30、31、33條明訂校務會議、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
之組成應包括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但總務會議則無。我們認為,既然同為學
校的一份子,學生自治性團體的代表也應有為總務盡一份心力的機會。若將學生排除在外
,則學生的意見難以在總務會議中得以表達、伸張,且恐有違94學年度校長與學生會簽署
之《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權利大憲章》第3條【師生共治】的精神。因此我們建議校務會議
修改《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32條【總務會議】,於總務會議的組成中增列學生代表
大會議長及環境安全委員會的委員代表席次,讓學生也有為學校總務事項盡心盡力的機會
。
五、免洗餐具(撰文:管院張廖于彤)
在學校用餐的校內外人士為數甚多,免洗餐具的使用率亦不低,這對環境造成的負擔不容
忽視。免洗餐具之單次使用特性,與重覆利用的環保餐具相較之下,造成的垃圾量長久累
積下來是很可觀的。另一方面,大家於學校各個餐廳拿到的免洗餐具,其製造來源與衛生
程度,也始終是個問號,長期使用的情形下,使用者的健康堪憂。我們建議校園內立刻全
面停止提供對環境與人體的影響都是負面的免洗餐具,因為免洗餐具的使用對使用者、對
餐廳、對學校、對環境都有害無益。
此外,我們也建議環境安全衛生中心或保健室舉辦環保餐具的推廣活動,向同學、師長傳
達這個不僅環保,而且衛生的概念;並於下一學年開始,從新生做起,強制發送給入學新
生一人一組環保餐具以利推廣。
六、電費節約(撰文:文院賴弘毅)
學校的用電腦與時俱增,而新生教室、共同教室、普通教室及宿舍區整建工程陸續峻
工後,電費的支出必然更加可觀。能約節約是時勢之所趨,此舉不但可為總務省下大筆開
支,更可以同時提昇全體師生對環保概念的體認。我們知道目前校內已經推行許多節水、
節電活動,也願意配合學校的節能策略,但縱觀目前校內已推行的這些節能活動,其實僅
單就「使用者」方著想而已。換句話說,目前的節能策略僅消極地想減少全體師生使用能
源的欲望而已,卻從未在改良硬體設備上著眼,否則便不會發生雖已推動節能,但電費仍
年年提昇的狀況。我們認為:若配合目前校內多項整建工程,一併改善硬體設備,則節水
、節電將可收更大的成效。
1. 省電照明
整建後的普通、共同教室換上了漂亮的新桌椅、舒適的空調,卻沒有配合節能策略換上省
電燈管。據新聞指出,台電大樓於前年推動汰換大樓內部全數照明為省電裝置後,去年上
半年的電費竟省下逾半。既然上課及需要使用照明的時數不可能減少,為什麼我們不能由
設備上著手?我們建議目前校內所有整建中的工程,立刻要求承包商改用省電照明,而其
他建築的照明則在兩年內汰換完畢,相信這些工程所需的費用,絕對遠少於持續使用一般
燈泡所浪費的開支。
2. 宿舍區推廣
師生宿舍區一直是校內水、電開支的最大宗,我們建議在宿舍區除了改裝設節能設備外,
還要比照每學期舉辦的消防演習,辦理節能、環保等相關推廣活動。宿舍區的師生比起其
他人,跟校園有更緊密的聯繫,因此我們相信住在學校的師長、同學們會非常樂意配合。
3. 省水裝置
或由於包商不同的緣故,校園內各建築、系館的省水裝置品質一向參差不齊;而且在使用
率較高的區域(如計中、普通),更常見省水裝置損壞卻久未修換的情況。我們建議總務
處詳加比較各廠商所設置的省水裝置,評定實用性及節水效能,擇其優者統一汰換校園內
所有的省水裝置。此舉亦可收統一管理、修換之便。
4. 小結
最近電視新聞或報紙愈來愈常出現企業節能成功,獲利大增或推行環保策略一類的訊息,
顯見能源節源和環保已成為人人關注的重要課題。雖然學校不是營利企業,節能政策也早
已行之有年;但我們要如何在這個了無新意的舊議題當中積極地開出新的一條道路,相信
是目前欲節省校內水電開支最重要的問題,希望學校不要再單是消極地推動節能宣導了。
七、腳踏車(撰文:管院張廖于彤、文院孫有蓉)
1. 腳踏車禮儀
腳踏車素來是台大校園中學生代步的主要工具,台大師生也是台北都會區中最大的腳踏車
騎乘族群之一;然而,腳踏車禮儀卻始終不受重視,導致同學在校園中時常發生腳踏車之
間、甚至腳踏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因此,我們建議學校以實際的行動將腳踏車禮儀
推廣出去,讓我們的校園更安全。我們所認為的腳踏車禮儀如下:
A. 尊重行人
並非所有師生都使用腳踏車當交通工具,以腳踏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師生也不可能永遠不
當行人;所以我們認為行人的路權應該同等的被尊重。任何交通工具,包括腳踏車,都應
該主動禮讓行人。在校園中,我們可以時常見到腳踏車因不禮讓行人而發生擦撞。因此,
我們希望能讓所有的腳踏車騎士們都知道,必須顧及行人的路權,不要再因為車輛過多而
迫使行人無法通行。
B. 不隨處停車
在校園中,時常可見腳踏車的拖吊卡車來回往返於校園與水源校區,將違規停放導致
交通不便的腳踏車拖走,為了學校的美觀與其他同學行走或行駛的順暢,希望同學不要違
規停車。我們希望除了消極的拖吊之外,學校也能加以宣導,並隨著腳踏車人口的增加,
擴大腳踏車的停車空間,而非一味為了校園而拖吊同學的腳踏車。
C. 不佔用人行道
校園內的人行道設計已經不便於行人行走,卻尚有腳踏車與行人爭道。由於校園裡面並未
明確地分出車道與腳踏車車道,腳踏車的行動範圍已經擁有足夠的空間了,不應該再行駛
人行道與行人爭路。因此,我們希望能讓所有的腳踏車騎士們尊重人行道行人的權益,不
要任意侵占人行道的空間。
D. 注重自身安全
時常可見校園中腳踏車飛快的行駛,不管是雨天或者晴天,過於快速的行使腳踏車都對自
己與其他人非常危險。所以,我們呼籲所有腳踏車騎士顧及自身與他人的安全,注意路況
、小心行人、避免過於快速的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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