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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作者: imxp (您好!) 看板: NTU 標題: Re: [問題] 修課人數的底限為什麼要分校內校外呢? 時間: Sat Aug 23 14:07:20 2008 我想問的問題是 之所以要有修課人數下限的限制 是因為要湊齊一定金額的學分費 如果外校同學也同樣貢獻了學分費 為什麼本校的同學還要額外負擔他們的學分費? 這堂課比較特殊 沒有要所有同學一起分攤不足額的學分費 是我一個人來補 修課人數總共是11本校生+2外校生 一共13人 但是必須額外負擔的學分費並不是16-13的三人份 而是16-11的五人份 意思就是 外校同學已經交了錢 但是學校當沒收到 要我再交一次 這跟有沒有學籍 有沒有福利 應該不是太有關係 問題在於 為什麼他們已經交了一次錢 我們還要幫他們再交一次錢 那他們交的錢算什麼? 還是m朋友認為這很合理? ※ 引述《mkee (mkee)》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 我有看台大的教務法規 : 台大的學期校際選課是採互惠制 : 也就是說,沒互相簽約就不能選課。 : 台大本身是「不太歡迎」外校生選課。 : 暑修也是一樣 : 只有少數「開放」課程,外校生才可以選修。 : 因此,台大在費用上是多收的,應該合理。 : 至於為何不能配分攤 : 我想應該是台大的開課規定,是「計算」校內人數而定。 : 因為校際生是沒有學籍,除了可以准許修課外。 : 其他福利都沒有......。 : 如果比照辦理,誰願意來? : 沒有該有權利(例如借書.....)都無,卻要負擔。 : 或許這說法台大生很不滿,但我只想說。 : 如果真要這樣做,那以後都沒有校際生願意選課了。 : (我猜可能台大生不太願意接收校際生......)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67.122
mkee:我只能說.....你去找台大學生會 08/23 14:40
mkee:不然這樣說也無濟於事 08/23 14:41
mkee:剛剛是我弄錯了,我跟你道歉 08/23 14:41
ftmd:別這麼激動...他只是說出他的想法 也許他跟你的想法一樣 但是 08/23 14:44
ftmd:弄錯了 08/23 14:45
imxp:我沒有很激動啦 08/23 14:59
imxp:如果看起來很激動的話 請m板友不要介意喔 真的抱歉 08/23 15:07
ftmd:唔 感覺你最後一句話很激動 XD 08/23 23:37
imxp:真的抱歉 但我不是要表示負面的意思 請見諒@@ 08/24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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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xp :會長 請看看這個問題 謝謝 09/04 21:19
gordonhank :我想應該是開課連署上是看校內的學生,即便校外有一 09/04 21:28
gordonhank :百個人連署也不會開那門課,所以教務處在計算上學分 09/04 21:28
gordonhank :費不會將校外同學計入分母,而是當作額外的收費 09/04 21:29
gordonhank :雖然這樣可能就是羅斯福大學把外校生的收費當成額外 09/04 21:30
gordonhank :收入,越多越好,也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是因為校內的學 09/04 21:31
gordonhank :生想開才開課,和校外學生無關,而校外生比校內生多 09/04 21:32
gordonhank :兩成,全部都是是因為他是外校生要旁聽,而不是多收 09/04 21:33
gordonhank :的兩成是手續費,自然原本的部分也不需要去和校內生 09/04 21:33
gordonhank :分擔學分費,教務處那群大人的理由可能就是這些吧 09/04 21:34
imxp :不過這樣有合理嘛? 09/04 22:26
ftmd :二樓的意思或許是說 因為課是為了本校生而開的 09/05 09:06
ftmd :所以本校生有此權利就要有相對的義務? 09/05 09:06
gordonhank :至於要不要將這個義務想成是替外校生分擔學分費,解 09/05 18:42
gordonhank :釋上的不同,可能會成為爭議的中心 09/05 18:42
gordonhank :只是如果教務處用我之前說的那個理由,很難反駁就是 09/05 18:43
darkelf328 :嗯...福利部會先去瞭解教務處對這件事的看法 09/06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