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關於暑修學分費分攤標準,為何還包括已繳費校外同學這件事 福利部於上週請教了課務組李宏森主任 李主任表示近年學校暑修事務都委由理學院辦理(因為理學院暑修需求最大) 相關問題應該向理學院反映,不過他也認為:要盡量以對本校生有利的方式計算 於是我們詢問了理學院暑期辦公室負責暑修業務的李小姐 得到以下說法: 在95年12月教務會議修正後的暑期授課辦法第七條 規定了新的暑期課程收費標準,條文內容如下: 第七條 暑期課程收費標準如下: 一、本校學生收費方式: 第一類課程:開課費用除服務學習課程免費及特殊科目另有規定者外,悉比照理學院學生       收費標準辦理,並於開課前公告之,惟未滿16人之課程,修課學生須分攤補       足16人之費用。 第二類課程:(略) 二、外校學生收費方式: 第一類課程及第二類課程均依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加二成辦理。 所以暑期辦公室認為, 第七條第一項中「惟未滿16人之課程,修課學生須分攤補足16人之費用。」的16人, 指的是第一項所規範的「本校學生」,而非實際上包含外校學生後的全體修課學生。 也就是說,在條文體系解釋下 暑期辦公室認知下的條文內容應該是這樣子的: 「惟未滿16本校學生之課程,修課本校學生須分攤補足16本校學生之費用。」 因此在imxp同學所修的課程(11本校生2外校生)中, 該分攤的學分費是16-11=5,而不是16-11-2=3 李小姐解釋,過去暑期授課辦法中並未獨立規定外校生的收費方式 不論本校生外校生,都是統一分攤不足16人的學分費 但外校生常常在聽到要分攤學分費後,拒絕繳費,甚至人就不來上課了 學校這邊也沒有管道追討學費,十分頭痛 於是現在改成,外校生在上課前統一收費(才不怕落跑),但費用要貴兩成 (仍然有許多外校生抗議:為什麼我們要多繳兩成費用?) 另外,暑期辦公室也認為 暑修課程滿16人才開課,所謂的16人也是校內學生16人 所以在不足額的學分費分攤上,外校生修課人數自然不應列入 換句話說,外校學生修課完全是另一回事。 現行規定如此,暑期辦工室不可能自行變更計算標準 但是,這樣合理嗎? 福利部接下來會繼續與課務組李主任討論現行規定中不合理之處 不過想要有實際改善,恐怕必須在教務會議上直接修改暑期授課辦法了。 題外話: http://curri.aca.ntu.edu.tw/cur2007/statute/暑期授課辦法.html 在學校網站連結中的暑期授課辦法,排版是有錯誤的 連結裡的排版如下: 第 七 條 暑期課程收費標準如下: 1.本校學生收費方式: 第一類課程:開課費用除服務學習課程免費及特殊科目另有規定者外,悉比照理學院學生 收費標準辦理,並於開課前公告之,惟未滿16人之課程,修課學生須分攤補足16人之費用 。 第二類課程:以不收費為原則,但下列學生須依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 (一)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學期中修習學分數為九學分(含)以下者。 (二)進修學士班學生。 (三)當學年度第二學期休學學生。 二、外校學生收費方式: 第一類課程及第二類課程均依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加二成辦理。 第一項和第二項的編號沒統一,外校學生的收費方式也很容易被忽略 像課務組李主任就誤以為未規範到外校生的收費XD 關於這點,我們已查閱過暑期授課辦法紙本,會提醒學校修正網頁上的排版。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 福利部 2008.09.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0
imxp :謝謝你 09/15 15:06
imxp :不過我現在是不是就要額外繳交那些學分費呢? 09/15 15:07
darkelf328 :是的...或者我們再一起想想有什麼解決辦法 總之我會 09/15 17:26
darkelf328 :再與課務組討論看看 09/15 17:26
nooooooooon :清楚了 謝謝:) 09/16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