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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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修課人數的底限為什麼要分校內校外呢?
時間Mon Sep 15 00:29:30 2008
關於暑修學分費分攤標準,為何還包括已繳費校外同學這件事
福利部於上週請教了課務組李宏森主任
李主任表示近年學校暑修事務都委由理學院辦理(因為理學院暑修需求最大)
相關問題應該向理學院反映,不過他也認為:要盡量以對本校生有利的方式計算
於是我們詢問了理學院暑期辦公室負責暑修業務的李小姐
得到以下說法:
在95年12月教務會議修正後的暑期授課辦法第七條
規定了新的暑期課程收費標準,條文內容如下:
第七條 暑期課程收費標準如下:
一、本校學生收費方式:
第一類課程:開課費用除服務學習課程免費及特殊科目另有規定者外,悉比照理學院學生
收費標準辦理,並於開課前公告之,
惟未滿16人之課程,修課學生須分攤補
足16人之費用。
第二類課程:(略)
二、外校學生收費方式:
第一類課程及第二類課程均依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加二成辦理。
所以暑期辦公室認為,
第七條第一項中「惟未滿16人之課程,修課學生須分攤補足16人之費用。」的16人,
指的是第一項所規範的「本校學生」,而非實際上包含外校學生後的全體修課學生。
也就是說,在條文體系解釋下
暑期辦公室認知下的條文內容應該是這樣子的:
「惟未滿16
本校學生之課程,修課
本校學生須分攤補足16
本校學生之費用。」
因此在imxp同學所修的課程(11本校生2外校生)中,
該分攤的學分費是16-11=5,而不是16-11-2=3
李小姐解釋,過去暑期授課辦法中並未獨立規定外校生的收費方式
不論本校生外校生,都是統一分攤不足16人的學分費
但外校生常常在聽到要分攤學分費後,拒絕繳費,甚至人就不來上課了
學校這邊也沒有管道追討學費,十分頭痛
於是現在改成,外校生在上課前統一收費(才不怕落跑),但費用要貴兩成
(仍然有許多外校生抗議:為什麼我們要多繳兩成費用?)
另外,暑期辦公室也認為
暑修課程滿16人才開課,所謂的16人也是校內學生16人
所以在不足額的學分費分攤上,外校生修課人數自然不應列入
換句話說,外校學生修課完全是另一回事。
現行規定如此,暑期辦工室不可能自行變更計算標準
但是,這樣合理嗎?
福利部接下來會繼續與課務組李主任討論現行規定中不合理之處
不過想要有實際改善,恐怕必須在教務會議上直接修改暑期授課辦法了。
題外話:
http://curri.aca.ntu.edu.tw/cur2007/statute/暑期授課辦法.html
在學校網站連結中的暑期授課辦法,排版是有錯誤的
連結裡的排版如下:
第 七 條 暑期課程收費標準如下:
1.本校學生收費方式:
第一類課程:開課費用除服務學習課程免費及特殊科目另有規定者外,悉比照理學院學生
收費標準辦理,並於開課前公告之,惟未滿16人之課程,修課學生須分攤補足16人之費用
。
第二類課程:以不收費為原則,但下列學生須依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
(一)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學期中修習學分數為九學分(含)以下者。
(二)進修學士班學生。
(三)當學年度第二學期休學學生。
二、外校學生收費方式:
第一類課程及第二類課程均依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加二成辦理。
第一項和第二項的編號沒統一,外校學生的收費方式也很容易被忽略
像課務組李主任就誤以為未規範到外校生的收費XD
關於這點,我們已查閱過暑期授課辦法紙本,會提醒學校修正網頁上的排版。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 福利部 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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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mxp :謝謝你 09/15 15:06
→ imxp :不過我現在是不是就要額外繳交那些學分費呢? 09/15 15:07
→ darkelf328 :是的...或者我們再一起想想有什麼解決辦法 總之我會 09/15 17:26
→ darkelf328 :再與課務組討論看看 09/15 17:26
推 nooooooooon :清楚了 謝謝:) 09/16 19:51